手术室小药柜管理制度 1、手术室设立的小药柜应由护士长或指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护士保管药品,工作调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2、小药柜药品的配备,以常用和抢救药为主,其品种数量不易过多。 3、手术室药柜需要配备少量麻醉药品时,必须经主管院长批准,并严格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用后必须登记病情以备考查。 4、定期检查小药柜的药品质量,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应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5、根据药品采购协议,小药柜的药品和急救药品效期调换时间限定在效期前八个月,否则药剂科将不与调换。 6、小药柜的药品只供手术室病人按医嘱使用,非手术室病人不得应用。 7、抢救药品必须放置在抢救车内,定量、定位放置,有定位图示,标签清楚,每日检查,保证随时急用。 8、药剂科定期对手术室小药柜的药品进行检查监督,将药品的管理工作纳入质量考核内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63bcada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c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