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本形 一、基本形的概念 基本形是构成中最基本的单位元素。基本形,就是点、线、面、体基本元素构成设计形态的基本单元形象。当我们运用一种基本形象来构成设计对象时,这些形象就是基本形。 二、形象的组合关系 形象是物体的外部特征,是可见的。 在构成中形象和形象之间产生了各种的组合关系。 1.分离:形与形之间不接触,有一定距离。 2.相遇(相接):形与形之间边缘正好相切。 3.复叠:形与形之间上下重叠关系,由此产生上下前后左右的空间关系。 4.透叠:形与形之间相交在一起,相交部分为透明感觉,但不产生上下前后的空间关系。 5.联合:形与形之间结合在一起,组成为一个较大的新形象。 6.减缺:形与形之间下下重叠,上面图形减下面图形,得到一个新的形象。 7.差叠:形与形之间相交重叠,重叠的地方产生一个新的形象。 8.重合:形与形之间相互重合,变为一体。 三、打散重构 (一)打散重构的定义 打散重构是一种分解组合的构成方法,就是把一个完整的东西,打破原有的组合规律,破坏其排列关系,分解成若干个部分,然后根据一定的构成原则重新组合。 ▲这种方法有利于抓住事物的内部结构及特征,从不同的角度去观察、解剖事物,从一个具象的形态中提炼出抽象的成分,用这些抽象的成分再组成一个新的形态,产生新的美感。在现代标志设计中经常使用这一方法。 (二)基础几何打散重构 利用分割、打散的手法,把几何形体分成若干个部分,然后把分割的图形重新组合得到新的图形。 ▲练习时要注意不要分得太多、太乱。重组时不能重叠在一起。 (三)特殊打散重构 按照一定的秩序规律,利用分割、打散的手法,把图形分成若干个部分,然后把分割好的图形全部用上,缺一不可,使其重新组合(重组时不能重叠一起)。得到新的图新。 ▲练习时要注意分割的图形形状,可用弧线分割、直线分割等,不同的分割方式能组成不同的形象。如,把一个圆分成六分,再重新组合成新的图形。 四、正负形 (一)认识正负形(图与底) 形体与空间是相辅相成,互不可分的。一定的形体占据一定的空间,其体积深度便具有了空间的含义。 在二维的空间中也是一样,空间与形体的基本型必然通过一定的物形得以界定和显现。 我们将形体本身称为正形,也称为图;将其周围的环境“空白”(纯粹的空间)称为负形,也称为底。 ▲在平面上形象通常被称为“图”,“图”周围的空间称为“底”,如果图在前面,“底”是背景,这种形象就是正形象。反之,如果形象实际是平面上的空白,我们称为负形象。 如果用黑白来表示的话,黑色的形成为正形象,白色称为负形象。 但是,“图”与“底”的关系并非时时清楚,在设计时正负形还可以转换。 (二)平面空间中的正负形 在平面空间中,正形与负形是靠彼此界定的,同时又相互作用。 一般意义上,正形是积极向前的,而负形是消极后退的,形成正负形的因素有许多,它依赖于对图形的具体表现与欣赏心理习惯。 1.图形的边线共用 当正形与负形相互借用,图形的边线隐含着两种各自不同的明确含义,我们称为边线共用。 在这里,正负形各不相让,正是由于这种抗衡和矛盾的显示,使图形得到了艺术化同形的特殊魅力,并使人在视觉上得到满足和快感。 2.图底反转 图与底存在一种对比、衬托之中产生出来的关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6a077da680203d8ce2f249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