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特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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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惠特曼 抒情诗史 生命之歌

论文摘要:《自我之歌》是惠特曼最有影响力的作品。文章从诗歌体裁,主题思想和社会影响三个方面分析了《自我之歌》,肯定了《自我之歌》的文学价值和社会价值。

沃尔特·惠特曼(Walt Whitman, 1819-1892)是一位世界著名的美国民主主义诗人,是美文学史上的革新派代表。他创作的诗歌体被后人称为自由体,因为惠特曼认为民主之音不能被传统的诗歌形式所束缚。1855年他首次出版了他的著名诗集《草叶集》《草叶集》第一版问世时,共收诗12首,最后出第9版时共收诗383首,其中最长的一首《自我之歌》1 336行。这首诗的内容几乎包括了作者毕生的主要思想,是作者最重要的诗歌之一。惠特曼诗歌的艺术风格和传统的诗体大不相同。他一生热爱意大利歌剧、演讲术和大海的滔滔浪声。西方学者指出这是惠特曼诗歌的音律的主要来源。他的诗歌从语言和题材上深刻地影响了20世纪的美国诗歌。《草叶集》问世后,评论家们议论纷纷,毁誉参半,争论焦点就是《自我之歌》。尽管当时美国文坛的盟主爱默生独具慧眼,读完诗集以后赞赏有加,并写信给惠特曼,称赞“它是美国出版过的最出色的,富有才智和智慧的诗篇”,但是由于其异于常规的风格而受到绝大多数作家和批评家包括费罗、罗威尔的猛烈攻击。惠特曼写诗的初衷是希望为人民大众所接受,遗憾的是却被大多数公众所忽视。 一、一首抒情诗史

惠特曼在《我自己的歌》一诗的开头写道: 我赞美我自己,歌唱我自己, 我承担的你也将承担,

因为属于我的每一个原子也同样属于你。 在这首诗的最后一节,诗人又是这样写的:

如果你一时找不到我,请不要灰心丧气, 一处找不到再到别处去找, 我总在某个地方等候着你。

全诗以“我”开篇,又以“你”结尾,这种写法有其独特的艺术魅力。纵观全诗,尽管这个“我”总是以叙事者的身份在诗中占据主导地位,但是这个“你”却始终伴随着“我”歌唱着《我自己的歌》。在惠特曼之前,从未有哪一个美国诗人像他这样如此重视过读者的作用。与19世纪许多浪漫派诗人一样,惠特曼也怀着一种强烈的自我意识,在诗歌创作中用第一人称“我”为主人公,抒发诗人个人的情感。“我”和“你”在某种意义上说可以是代表同一人,或同一种思想,因为作者所要体现的是“我”和“你”的统一,是一种水乳交融的关系。《草叶集》的两行开篇铭文这样写道:

我歌唱一个人的自我,一个朴素、洒脱的人,然而也唱出“民主”这个词,“全体”这个词。 虽然惠特曼用了“然而”这一似乎表示转折关系的连词,但诗中的“自我”“全体”两个词语前后相随,给人的感觉,并不是两个截然分开的事物,而像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是共命运的两种力量。

《自我之歌》体现了诗人的强烈的自信,恐怕在惠特曼之前也没有哪个诗人像他那样感到如此自信惠特曼一方面决心要代表他的民族,另一方面又希望自己能平等地对待自己,把自己当作一个“曼哈顿的儿子”。惠特曼的自信洋溢在字里行间。在诗中诗人的自画像体现了他的自信:我,现在37岁,一生下身体就十分健康,我辽阔博大,我包罗万象。等等都表现了诗人的极度自信,相信自己的思想能够被读者—惠特曼开始所期待的人民群众—接受。 惠特曼是19世纪美国的激进的民主主义者,艺术上同样表现出积极的追求和革新精神。因此,在《自我之歌》里可以看到惠特曼的创新之处与欧洲传统诗史的融合。《自我之歌》是《草叶集》中最长的一首诗歌,这就无疑继承了欧洲叙事史诗的传统,但《自我之歌》是一首抒情诗史,阅读这一诗篇,就像在欣赏一部美国式的《命运交响曲》


二、一首生命之歌

“我将我自己遗赠给泥土,然后再从我所爱的草叶中生长出来,假使你要再见到我,就请在你的鞋底下寻找吧。”这就是《自我之歌》接近尾声时的两行诗。从泥土中来,回归到泥土中去,生命的物质形态就是如此周而复始地循环着的。在对待生命现象时,死亡是一个不可避免的主题。我们必然要问:我究竟从何而来?又将去何处?我究竟是谁?我们每个人,每个生命的个体都明显地感到“自我”的存在。“我”能说话,“我”能感知,“我”能思维,“我”有肉体。笛卡儿曾经说过,我思故我在。意思是思维是我存在的根本理由和生命迹象,离开了思维活动,人就只能是一个物体,一根木头而已。在这首诗中他还唱道,“我的灵魂是清澈而香甜的,不属于我灵魂的一切也是清澈而香甜的。缺一即缺二,看不见的由看得见的证实,看得见成为看不见时,也会照样得到证实”“我曾经说过灵魂并不优于肉体,我也曾经说过肉体并不优于灵魂,对于一个人来说,没有什么东西一包括上帝在内一比他自己更重大,无论谁如心无同情地走过咫尺的路程便是穿着尸衣在走向自己的坟墓”,并且在诗中,惠特曼多次重复唱道,“我是肉体的诗人也是灵魂的诗人”从这些诗句我们可以看出,惠特曼认为灵魂和肉体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灵魂依靠肉体来显现它的存在,而肉体就是灵魂的外观,二者是相互依存的。

灵魂与肉体的关系必然会涉及到生与死的关系,人是一种生命现象,而死亡是人不可避免的现实。对于惠特曼来说,他显然认为灵魂是存在的,是永恒的。诗中的诗句可以一窥诗人对死亡的态度:至于你,尸体,我想你是最好的肥料,这我并不介意,我嗅着生长着的芳香的白玫瑰,我伸手抚摩叶子的嘴唇,我抚摩西瓜光滑的胸脯;他“相信在五千年后我会再来到这个世界上”。其实,对惠特曼来说,无所谓生与死,因为它们是同一件事情,它们互为前提,死与生一样是幸运的。

如果生命是美的、心灵是美的、艺术是美的,那么我们说诗人是美的代表,诗人本身就是具体的有血有肉的生命体。惠特曼的诗歌里在某种意义上说继承了美国超验主义文学的某些思想,所以这也可以理解为何爱默生对他的作品推举有加。通过对诗人神秘体验的两个重要方面,即肉体性爱和工业文明的具体剖析,我们不难看出《自我之歌》实质上是一曲激情澎湃的生命颂歌,是惠特曼内在生命精神的充分体现。在本诗中,诗人旨在以个体的生命感触作为全体的生命,以有限的生命覆盖无限的生命,以短暂的生命把握宇宙生生不息的永恒生命。 三、《自我之歌》的社会影响

虽然《自我之歌》得到了爱默生等人的赞赏,但多数人对此诗表示了不满,除了因为该诗打破了传统诗歌的形式外,最主要的是诗里所体现的关于“性”的论点,这对于当时19纪的美国来说还是无法让人坦然接受的。

惠特曼在诗中写到:“几次轻吻,几次拥抱,伸出两臂想搂住什么,“彻夜在我身旁睡着的,拥抱我、热爱我的同床者,天微明就悄悄地走了,“你是怎样把头横在我臀部,轻柔地翻转在我身上的,又从我胸口解开衬衣,用你的舌头直探我赤裸的心脏,直到你摸到我的胡须,直到你抱住了我的双脚”等等,以及诗人几次提到“长满苹果花的大地”,而苹果在《圣经》里是诱惑亚当和夏娃结合的诱惑物,同时惠特曼生长的纽约市的别称就是“大苹果市”—一座充满形形色色诱惑的城市。

尽管《自我之歌》刚发表时受到当时社会的拒绝,但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随着人们对生科学的认识,它也逐渐被社会所重新认识和欣赏。 纵观全诗,《自我之歌》的艺术成就勿庸置疑,这也奠定了惠特曼在世界诗坛的地位。惠特曼的《自我之歌》不仅影响了美国文学,而且也影响了中国文学和世界文学。因此,我们可以毫不夸张的说,《自我之歌》是美国文学,乃至世界文学宝库中一颗璀璨的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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