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支出管理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严肃财经纪律,根据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财务支出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 内部借款及报销时限 (一)、借款范围 1、差旅费; 2、备用金; 3、日常零星支出及员工食堂开支; 4、其他必要的合理支出; (二)借款程序 因工作需要借款,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报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察,送财务部会计审核、财务经理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出纳予以付款。 (三)、借款要求 1、现金借款额度一般不超过2000元,确需大额现金的,需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2、现金借款数额在5000元以上,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 3、备用金的使用限额严格控制在10000元以内,如特殊情况需突破备用金限额的,须经总经理特批。 (四)、报销时限 1、一般业务借款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报账,差旅费应在返回单位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清理借款。 2、报账后未结清借款的部分或不能按期清账又无特殊原因的,财务部将通知经办人,从其下月工资中扣除,直至扣清为止。 3、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财务部采取集中时间报账,即内部员工每周三为报账时间。 4、对外支付大额工程进度款等,集中支付时间为每月二十五号以后,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报账。特殊情况,须请示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方可予以及时办理。 二、日常费用报销的规定 (一)、报销程序 公司费用支出实行总额控制,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经所在部门经理签字同意,送财务部会计审核,财务部经理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二)、报销要求 1、用于报销的各种原始单据应合法合理(票据本身合法、票据上记载的内容合法,无涂改印迹),报销单据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票据上的印鉴真实合法,对不合法的票据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报销。 2、办理报销手续时,经办人应填写费用报销单并在原始单据上简述事由、签署经办人姓名,连同其附件粘贴整齐,审批手续必须齐全。 三、对外支付工程、租房等款项的规定 (一)审批程序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办理对外付款时,经办人须填制付款审批单,经所在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交财务部会计审核、财务经理签字,报总经理审批后办理付款。 (二)付款要求 1、对外付款实行合同管理。各部门办理对外付款时,须向财务部提供该事项的有效合同(或协议)的原件、收费依据等:同时还应提供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等内容。 2、经办人必须是公司正式聘用的在职工作人员。 四、本规定与公司之前下发的《管理制度汇编》相同之处以《管理制度汇编》为准。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2013-10-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73c509f031ca300a6c30c22590102020640f2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