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财务会计制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 以及有关的法规和公司的实际制度。 第二章 会计核算原则 第二条:本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即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止。会计核算分月、季进行。 第三条:会计核算工作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做到记录准确、内容 完整、方法正确、手续齐备、符合时限。 第四条:记帐原则为权责发生制。 第五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公司设Z的日记帐、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和各种辅助性帐簿。 第六条: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发生外币时,按实际发生当日的市场汇价的中间价为折合汇率。 第七条:每一笔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才能据以填制记帐凭证。 第八条:存货、成本以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和登记入帐。存货的核算采用永续盘 存制。领用或了出的原材料、产成品等按加权平均法核算。 第九条:固定资产每半年盘点一次,存货每月盘点一次。 第十条:发生坏帐损失时,采用直接冲销法核算。 第三章 财务机构 第十一条:公司设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财务预算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每年应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公司的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 交由总经理具体执行。预算内的支出由各部门负责人按预算掌握使用,副总经理和财务部总监监督执行。预算外因特殊需要如必须支付时,由需要量部门提出报告,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 财产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财产实行分级管理。所有财产由财务部列帐记载,综合部参与管理,属经营使用的各种财产分别由使用部门管理。属生产使用的由生产部门统一管理,属非生产使用的由综合部管理。 第十四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建筑物、生产经营设备、器具、工具等和价 值在20XX年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非生产、经营设备为固定资 产。 所有资产、低值易耗品按使用部门设卡登记,部分低值易耗品或工、 器具按使用人设卡登记。 第十五条:使用公司的各种财产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修。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时,使用部门应立即报告统一管理部门,损坏严 重时,必须报告副总经理、总经理,属责任事故时,公司综合 部查明原因,按损失情况分摊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7a96c6a15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