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贰言申请书 (划横线部分为可调换部分,参照中国律师文书范本制造,绝瞄精确.正版.) 申请人:李某某,男,1970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XX财经中间某号楼某单元某某室,德律风:81971XXX,13661057XXX 申请人因孙某某诉其离婚胶葛一案,向贵院提出管辖贰言. 申请事项 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平易近法院审理. 事实和来由 申请人与孙某在19xx年上半年经人介绍熟悉,19xx年12月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平易近当局筹划娶亲登记手续.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娶亲后一向栖身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xx财经中间某号楼某单元某某室,且两边户口地点地均为北京市朝阳区,申请人并未在海淀区栖身满一年,孙某告状时的租赁合同显系捏造. 我国《平易近事诉讼法》第38条划定:“人平易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贰言的,应该在提交答辩状时代提出.人平易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贰言,应该审查.贰言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平易近法院;贰言不成立的,裁定采取.”依据上述事实和司法划定,特此要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平易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依法做出公平裁定.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平易近法院 申请人:李 伟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8dcf7df4a2fb4daa58da0116c175f0e7dd119d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