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法律 法律的起源是人类学、社会学的一种分析思路,原始社会是有法律的。 基于以下几点考虑,认为在原始社会存在法。 其一,法律的产生、发展是一个复杂的孕育、演化过程,不能以国家作为法产生的“分水岭”进行简单的一刀两断,在国家产生前,已孕育着法的胚胎,国家的出现,更多地是为法提供了强制性、权威性和统一性,法成为一种有文字记录的更加理性的机制; 其二,“凡社会该有其法”,任何社会都必须有自己的规范,都有广泛意义上的法。法是与人类社会机体相联系的用以调节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社会机制,在任何社会形态中都存在着这种机制,而且都需要这种机制。在国家产生前,禁忌、习惯或习惯法就是这种机制的表现形式,充当了原始社会的法,因而,我们不能用现存的、成熟意义上的法观念和法律形态去衡量、尺度原始社会的法;若如此,当然只能得出原始社会无法的结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9b52e7f29f90242a8956bec0975f46526d3a75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