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 【税会实务】购买土地用于厂房建设的处理 【提问内容】 我们今年购买的土地进行基建‚是放在在建工程的无形资产科目中‚那是否要每月或每年进行摊销? 【专家回复】 按新准则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也就是说,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 按原来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 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无论是新旧会计准则(制度),在建设不动产之前都要摊销,建造活动开始的时候,原会计制度是转入在建工程,而新准则不用转入,仍然按无形资产核算。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a8c22df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12be8e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