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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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财务管理制度

标准财务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 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 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 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 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 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 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 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 财产清查。

(五) 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 中心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 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标准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 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 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 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 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 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 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 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 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 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 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 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 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 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 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 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 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 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标准财务管理制度: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资木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 公司筹集的资木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 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 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 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 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 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 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 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後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後,由 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後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 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後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标准财务管理制度:流动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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