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结算流程-结算对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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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结算流程-结算对帐

一、结算对账的原则与分类

1、原则:严格按照系统合同的账期要求执行,未到账期的货款一律不得对账、无合同录入的一律不得对账。结算对账同时扣除应承担的费用。 2、结算对账的分类:经销、代销、联营结算对账。 二、经销结算对账

1、单据核对:供应商把合同约定的帐期内的送货单据交电脑结算员,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结算员在进销存系统中——查询对应的进货单号,核对数量、金额、品名是否一致,并注明。然后在进销结算系统中核销上述进货单号。 2、费用与退货扣除:根据系统提示的应扣费用项目及结算摘要单扣除相应费用(月返、年返、运费返、各种通道),并且要扣除已发生的冲单(考虑到厂方退货的问题,可以把期限放宽10-15天)。

3、结算单打印:每笔货款结算核对、计算完毕后,必须确认经手人,打印电脑结算单,然后填写“经销货款支付单”。 三、代销结算对账

1、单据提供与核对:财务部向代销供应商提供到期可结算的销售金额(按照账期不同,可按月提供),供应商根据销售金额须抽取相等金额的送货单;结算流程与经销相同,但结算员须控制该供应商的账期与销售金额。

2、可结算金额的计算:在财务应付款余额=进销存系统结算金额一致情况下,代销可结算金额(销售额)=进销存未结算金额-当期库存(正品+残次)-合同约定账期后的销售。

3、费用扣除:根据系统提示的应扣费用项目及结算摘要单扣除相应费用(月返、年返、运费返、各种通道费用)。

4、结算单打印:每笔货款结算核对、计算完毕后,必须确认经手人,打印电脑结算单,然后填写“代销货款支付单”。


5、原则:代销厂商不允许打预付款。系统中可以查询代销供应商的结算情况。 四、联营结算对账 1、公司联营结算 1)联营结算数据生成

财务结算人员在每月26日所有门店数据上传完毕后,在进销存系统中生成本月联营商销售数据,作为对账依据。 2)销售数据核对

联营供应商向财务部出具门店提供的销售单(电脑员或出纳签字有效),结算员在联营结算系统中核销相应门店、月份、金额一致的数据,如金额差异,一般以门店数据为准,大金额差异及时与电脑部沟通,查明原因。 3)费用扣除

分局联营合同所约定的费用项目或根据门店转入的相关费用清单(如电费、水费、耗材)进行扣除。联营结算无月返、年返、运费返,但存在月租的费用形式,在销售额小于月租时,停止结算,并通知供应商交纳后再行结算。 4)结算单打印

每笔联营结算核对、计算完毕后,必须确认经手人,打印电脑结算单,然后填写“联营货款支付单”。 2、门店联营结算 1)销售账期控制

门店结账的联营供应商结算账期一般分为月结2-4次,定期为每月的8号、18号、28号作为结算日。 2)销售数据提供

联营商在结算日由门店电脑员提供销售金额作为结算依据,到门店出纳处结账。 3)费用扣除


门店出纳根据电脑员出具的电脑销售单,扣除合同内费用后,并扣除相关其他费用(水电费、耗材),才与结账。 4)结算台账登记

门店出纳员在联营商结账后,将当期结算时间、结算金额、扣除的费用项目详细登记到联营结算台账,以备以后查询。 5)结算销账

每月30日后,门店出纳将当月该店结算台账汇总后,列清单(包括供应商名称、代码、销售金额、费用项目、实结金额)交公司财务结算员销账,财务结算员核对无误后,在进销存系统中进行销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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