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结算管理-付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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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结算管理-付款流程

一、账单移交

结算过程结束后,就进入付款程序,复核员将当日所有已开具税票的付款通知单汇总登记清单,一式俩份,详细填写移交日期、供应商名称、对账金额、应扣费用、实付金额后,交银行出纳签收,银行出纳根据清单核对无误后,签字。清单一份由出纳保管,一份由复核员留底。 二、资金安排

银行出纳每星期六将本星期所有的付款通知单交采购总监(或总经理)字排款,并及时提供银行余额及本月已排资金总额供参考,完成上述工作后,出纳员在汇总清单中填写各供应商的付款日期,以供查询。 三、定期付款

为合理利用资金及提高工作效率,公司付款日期排为每月的15-18日和27-30日,出纳员在每期付款日到临前俩天填写好当期所付供应商的转折支票及电汇但,保证付款工作的顺利完成,并及时与银行进行沟通,询问余额,避免空头支票的签发。对当期未能付款的付款单顺延下期付款日第一时间支付。 其他 一、合同清算 1、到期合同清算

财务结算员在对供应商的合同到期后第一次结算过程中,须对供应商进行清算,照合同条款及费用明细,主要是当期末付费用、年终返利、销售及毛利的保底。清算列清单,差额部分一次性扣除。 2、清场结算

由供应商出具清场函(加盖公章),经采购总监同意后,交采购部门淘汰产


品、处理库存,由商品管理不签字确认后,方可清算。 二、财务与系统对

每月财务账结束后,财务对账员将本月财务账套内的供应商余额表,按柜组分别打印,并与进销存系统中25日为止各供应商结算金额进行核对,剔除25后已对账未付款金额,双方余额应一致。 三、供应商对账 1、对账条件

供用商如果要核对当期预额账,必须提供厂方对账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所有未结算送货清单,结采购总监或经理、财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对账。 2、对账程序

财务对账员在收取对账函和清单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账工作,经双方确定对余额后,填写对账余额单,一式两份,双方加盖公章,各自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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