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可视为无息吗 作者:暂无 来源:《农家科技》 2018年第1期 编辑同志: 因儿子结婚,我找表哥徐某借款5万元,碍于情面,加之我答应很快归还,所以借钱时徐某没有要我打借条。儿子结婚后,我用收的彩礼钱还了徐某2万元,承诺剩下的3万元在其后两年内还清,并给徐某出具了借款3万元的借条,但借条中没有涉及利息问题。前不久,我向徐某还钱时,他要求我付利息5 000元,理由是:当时借的钱值钱,现在还的钱不值钱了。请问,我是否应当付给他利息呢? 读者:陈斌莫立本读者: 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都属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可以有利息,但是必须予以明确约定。《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近年来,由于通货膨胀等因素,钱确实在贬值,但由于你当初出具给徐某的借条内容里没有约定利息,应当视为该笔借款没有利息。徐某要求你支付利息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需要指出的是,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这是针对还借款期限内而言的。如果在还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不按时还款,即使未约定利息,出借人也有权主张逾期利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这就是说,从维护债权人利益、禁止违约方从违约行为中不当得利的《合同法》原则出发,出借人的损失不应低于银行同类逾期还款利率所计算的利息。 230031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律师 潘家永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afd8e3889d63186bceb19e8b8f67c1cfbd6ee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