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治廉政建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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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治廉政建设制度—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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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治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管理,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有关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促进土地整理工作廉政建设,根据土地整理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坚持依法行政,按程序办事。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严格执行省级、市级、县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程序和相关规定,不准拉关系、走后门、跑项目。

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五项基本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要履行法人职责;对项目基本情况、招投标和土地权属调整等进行公告;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工程施工招投标进入县招投标中心进行;按照统一组织、异地监理、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监理队伍;项目各个环节要增强社会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委托从事项目测绘、可研报告编制、规划设计、预算编制、招标代理、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决算等相关业务单位,均须符合相关资质条件,重大项目和符合招投标条件的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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