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加强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的廉政建设,规范中心管理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审批服务行为,确保全体工作人员廉政勤政,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应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个人谋私利、捞好处、讲排场。 三、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企业和个人拉赞助、乱摊派及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等。 四、不准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证券、贵重物品和各种有价券(卡)。对确实无法拒绝的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并上交中心。 五、不准截留、挪用、私分公款。 六、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借款、借车或让其为个人购买物品。 七、不准让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八、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邀请,参加宴会、歌会、舞会、夜总会等活动。 九、不准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出国(境)和国内旅游。 十、中心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中心负责人与窗口单位负责人为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 十一、严格奖惩措施。对严重违纪违规的人员,按照有关党纪政纪和中心的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拒收财物和主动上交的工作人员,中心给予一定奖励。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9294d0c5a0102020740be1e650e52ea5418ce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