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益政发[2007]25号 【发布部门】益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25 【实施日期】2007.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益政发〔2007〕2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文化局确定的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33项),现予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国发〔2005〕4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湘政办发〔2005〕27号)要求,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完整的档案,利用各种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全面、系统的记录,鼓励和支持代表作传承人(团体)开展传习活动,要通过各种渠道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广为传播,加深公众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确 1 / 2 保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 益阳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益阳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bb03cd3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01cf4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