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政发[2007]6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1.09 【实施日期】2007.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大政发 [2007] 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批准市文化局确定的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26项),现予以公布。 大连是东北文化和齐鲁文化的交汇之地,地区内拥有满、回、锡伯等45个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源远流长、丰富多彩,体现了我市各族人民的创造力、文化价值和审美情趣。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建设和谐大连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国发〔2005〕42 1 / 2 号)精神和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6310af7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c0204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