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有事先请假,班组长有权准假半天,一天以上(含一天)必须经厂部有关领导同意批准方可离厂; 二、保证出满勤,提高工效,做到接受任务不讲价钱,工作主动积极不怠工,做到降低原材料消耗,不大材小用,优材劣用,不弄虚作假; 三、热爱和安心做好本职工作,工作时间要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尽心尽职,兢兢业业干好本职工作; 四、积极参加技术培训和文化技术学习,努力钻研技术加强岗位练兵,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应有强烈的上进心; 五、工作时间不得外出就餐、喝茶、打牌、下棋等,如果发现一律按旷工处理; 六、我厂职工一律不准饮酒后班,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如发现其饮酒后上班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停工时间按未出勤处理; 七、在工作时间内发生个人纠纷的主要当事人,无论什么理由,一律停发当日工资,对个别人有意拨弄是非,造谣中伤造成一定后果者,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八、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接受安全监督、检查、遵章守纪,做到安全文明生产,不发生任何人身、交通、设备事故; 九、严格遵守厂纪厂规和党纪国法,社会公德,在工作时间内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影响他人工作和社会秩序; 十、搞好团结,关心同志,尊师爱徒,做到民主和谐,工作上团结协作,技术上互助互学,生活上互助互爱; 十一、坚持做到每天下班前必须把自己的工作场地和周围环境卫生打扫干净,清除油污和杂物,爱护和保护全厂环境清洁卫生; 十二、门卫人员负有保卫厂区财产责任,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对非业务或非本厂职工一律不得进入厂内,上班时间一律不得会客; 十三、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应当分别情况给予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者;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工作和社会秩序者;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产财产遭受损失者; 4、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发生反工或生产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5、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者; 十四、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1、在完成任务和工作任务,提高修车质量和工效,节约原材料和资金等方面都作出显著成绩者; 2、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损失有功,使厂里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 3、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以及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者; 4、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已为人,抢险救急事迹突出者。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cbb2c4613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e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