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借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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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借读规定

依据:《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普通教育工作暂行办法》(青教通字[2007]87号) 二、借读条件: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来我区中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有在我区正式劳动合同(经过劳动保障部门鉴证或备案)或工商营业执照; 2.在我区务工一年以上;

3.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我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

4.在我区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 5.学生母亲的“流动人口婚育证”

6.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教育主管部门须盖章)、原学校学籍档案或复印件。

7.小学一年级入学需符合上述15项规定,并提供户籍、年龄证明;初中一年级入学需符合上述15项规定,并同时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 8.小学六年级、初三第二学期不接受借读申请。 三、申请材料:

1.学生父母在我区正式劳动合同(经过劳动保障部门鉴证或备案)或营业执照; 2.学生父母在我区工作单位证明(须注明工作起始时间) 3.学生父母在我区暂住证;

4.学生父母在我区房产证或正式租房合同; 5.学生母亲的“流动人口婚育证”

6.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学籍档案或复印件(入小学一年级需提供户口簿,入初中一年级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学生父母在我区正式劳动合同(经过劳动保障部门鉴证或备案)或营业执照、工作单位证明、暂住证、房产证或正式租房合同、学生母亲的流动人口婚育证、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和学籍档案复印件(入小学一年级需提供户口簿,入初中一年级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

第二步:持以上材料就近联系学校,在国家规定的班额内(小学45人,初中50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拒收。

第三步:持以上材料和学校同意接收证明到开发区紫金山路34号招生办一楼学籍管理办公室办理借读手续; 第四步:持我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审批表及学生学籍档案册到借读学校教导处报到。 五、办理时间:每周一

六、办理机构:开发区教育体育局普教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七、办公地点:开发区紫金山路34号招生办一楼学籍管理办公室 八、邮政编码:266555

九、办公电话:86988782

按照《青岛市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细则》要求,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1

个人申请

由家长持户口本、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单位务工证明、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就近联系学校。

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签章,于每周一带齐上述证明材料到教体局学籍办理点(紫金山路34号招生

2

单位审查

办公楼内)办理借读手续。

3

学生入学

持教体局普教处验印的《青岛市普通中小学转学备案表》办理借读入学手续。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d2cf616f18583d0496459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