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经•第十九品法界通化分(2)原文|译文 |讲解 世界宝施,前曾说过。就已说者发明缘生之义,有微旨焉。盖示 上来所说一切法相,皆应以缘生义通之。中论云:因缘生法,即空即 假。当知不但所生法,即空即假也。因缘亦复即空即假。因缘即空即 假,故虽不著相,而应行布施。前所以言应无所住行于布施也。因缘 即假即空,故虽行布施,而应不著相。前所以言应布施不住于相也。 所生法即空即假,故虽当体是空,而缘会则生。前所以屡言是名也。 所生法即假即空,故虽缘会则生,而当体是空。前所以屡言即非也。 此科是总明缘生之义。何谓总明?从布施因缘说到福德, 福德即 布施因缘所生法也。故布施,因也。福德,果也。因果并说,故曰总 明。则下报身但约果言者,便可例知果必有因。法施一科似但说因, 亦可例知因果无尽。盖必能施、所施,及闻法施者,各有因缘,且一 齐聚会,乃有此法施之事发生。是此一法施,乃无数因缘聚会所生者 也。而将来各各所得之果,则又由此一法施之因缘所生。岂非因果无 尽乎! 布施等为佛门大事,尚不离缘生,不离因果,则其余一切法可知 矣。故约此数事言之,以示例焉。所谓总明者,复有一义。本科但泛 言福德,而下科则言报身。证得报身,可谓福德多矣。本科泛言布施, 下科复专约法施为说。皆无异为本科指实者。故亦可判本科为总明, 判下报身法施两科为别明。 1 若其彻底明了缘生道理。观一切法,即空即假,即假即空。并无 福德之念。文中明明一反一正,相对而说。反面既以有实为言,正面 亦应有无实一义,故以无实释无字。然经文究竟只单言无,故应补出 无念一义。无念义更彻底,宜于此处说之。但为利益众生,修离相之 三檀。则是福慧双修,悲智具足。必得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提之果矣。依如义说,其得福德多矣哉。 2 所谓无上菩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d5aed58a800b52acfc789eb172ded630a1c98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