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县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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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一)具有本县常住户口,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北京市机动轮椅车行驶证(IC卡)》的下肢残疾人。车主具有购买或者合法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儿机动轮椅车(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二)一名残疾人登记有超过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只按一辆机动轮椅车进行补贴。

二、补贴的标准和时间

(一)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标准为每辆车每年补贴200元,其中2009年的补贴资金与2010年的补贴资金同时补发。 (二)20091231日前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领取《北京市机动轮椅车行驶证(IC卡)》的下肢残疾人,燃油补贴标准为每400元;201011日至1231日之间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领取《北京市机动轮椅车行驶证(IC卡)》的下肢残疾人,燃油补贴为每人补贴200元。

(三)因车主变卖、馈赠等原因导致机动轮椅车所有人发生变更的,补贴发放对象为机动轮椅车最终实际拥有人。


(四)因车主死亡、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驭机动轮椅车标准的,仅对其符合条件期间按上述标准给予补贴。

三、工作原则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一定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严格按照补贴条件和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同时,坚持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自觉接受监督。

四、补贴工作程序

(一)车主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或者其代理人持相关证件、购车凭证(或者能够证明合法来源的其他证明文件),于每年12份到所在地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登记、领取表》。

申请补贴需提供的资料:个人申请,居(村)委会证明;残疾证,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要求一律复印在A4纸上。 (二)各街道(乡镇)残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汇总表”上报县残联组联部。 五、上报时间

2011525日前上报县残联。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君平 联系电话:69144778

延庆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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