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必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 件: 1、户籍在广西行政区域内; 2、家庭是低保家庭;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必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 件: 1、户籍在广西行政区域内; 2、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 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以下人员暂不列入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 1、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 2、纳入特困供养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五保人员) ; 3、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 (此类可申请 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4、领取老年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 5、领取因公致残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 6、领取离休等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 二、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 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 (提示:递交申请材料时,请同时带上原件,以便于核 对。) 1、《广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广西重 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 办领取 ) 1 份。( 在当地村委会或乡 镇民政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3、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1 份; 4、本人残疾人证复印1 份; 件 5、本人领取补贴金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1 份; 6、其他材料:如残疾人领取补贴的银行存折不属于本 人的,还要提交使用该银行存折(卡)的书面说明 1 份 三、补贴标准与发放形式 经审核,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的,每人每月补 贴 50 元;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每人每月补贴 50 元,补贴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受理单位及审批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相应机构作为基层受理单位,接收整 理、初审材料;县残联为残疾认定审核单位;县民政局为低 保身份审核和资金发放单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 疾人护理补贴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bfc80bd091c59eef8c75fbfc77da26924c596e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