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非柜台渠道业务中客户身份识别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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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非柜台渠道业务中客户身份识别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李亮

来源:《商讯·公司金融》 2018年第7



随着高新科技在银行系统的应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ATMPOS、转账电话等各种非柜台业务,以其方便、高效以及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方式成为完成资金交易的主要渠道。非柜台交在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同时,也给洗钱活动提供了新的渠道。不法分子利用电子设备,接入互联网就可随时随地完成跨地区、跨银行、跨不同类型机构之间多个账户间资金的频繁转移。因此,加强非柜台业务客户身份识别,防范利用非柜台渠道的洗钱犯罪行为,是银行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银行非柜台渠道业务的主要类型

当前,银行非柜台渠道业务的主要类型有以下几种。一是自助银行。客户使用银行卡通过ATM、自助存取款机、超级柜台等自助设备,以实时或非实时方式自行完成存取款、查询、理财、转账等金融交易。二是POS电子转账。银行与商场、超市、加油站、酒店等特约商户合作,持卡人消费后,可通过POS系统直接进行电子资金转账。三是网上银行。过去银行扩展的模式主要是新建物理网点和增加设备人员,而互联网使得银行的发展可以通过发展网上用户实现,无须单纯依赖增加分支机构来为客户提供服务。四是电话银行和掌上银行。客户通过电话、手机等形式与银行建立联系,主要提供咨询和查询服务、转账、营销、客户关系管理等服务功能。五是移动智能支付。客户使用智能手机下载客户端,与银行账户建立关联,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瞬间完成资金转移。

二、银行非柜台交易的客户身份识别存在的主要问题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对非柜台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规定较为笼统:“金融机构利用电话、网络、自动柜员机以及其他方式为客户提供非柜台方式的服务时,应实行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手段,强化内部管理程序,识别客户身份。”至于应如何识别、识别应达到何种效果,则没有具体的规定,这就为非柜台渠道客户身份识别带来了一些问题。

(一)真实交易人员和账户控制人员难以识别

传统交易需客户到柜台办理业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还需客户签字确认,客户身份比较容易鉴别。电子渠道无须面对银行柜台工作人员,只要借助互联网POS机、ATM等即可完成交易:交易双方的身份认证主要通过验证码、密钥、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来确认;至于该笔业务由谁办理、是否客户真实意愿表示等,无法确认。

(二)客户资金用途和去向难以分辨,不利于客户身份与资金交易结合判断

传统柜面交易可以通过客户填写的单据、提供的信息对资金用途和去向进行判断。但是电子渠道交易过程中资金直接支付,客户无须填写各类纸质凭证,完全依靠数据电文传输,客户资金的实际用途难以分辨。对客户的交易行为和资金来龙去脉,银行只能在事后通过业务系统查询。但限于系统设置,得到的信息只是交易金额和资金余额,资金用途多是自动产生的“转收…转支”等,资金多次转移后,很难获得真实的交易目的、交易背景、上下游交易对手、交易实际控制人等信息。




(三)代理与客户签名的真实性难以把握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金融机构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在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对被代理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时,应当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实际工作中,代理开立个人结算账户,银行要求被授权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代理授权书,但实际上只核实身份证件而对代理授权书的真伪无从辨认,被授权人很容易伪造授权书以他人证件开立多个账户。如在保险代理业务中,代理人员可以以代理名义用客户身份证件开立多个账户,而银行没有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

(四)客户身份的持续识别困难重重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但在实际执行中,客户身份的持续识别仍存在困难。

一是客户保密意识增强,导致银行“了解你的客户”难以顺利开展。在实际工作中即便是身份正常、交易合法的客户也常常拒绝提供相关身份信息,特别是对职业、资金来源、用途、收入状况等信息往往是不予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

二是缺乏自然人身份持续识别渠道和方式。自然人客户人群庞大,银行一般只关注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这两项最关键的基本信息,而日常变更可能性大,与反洗钱关系较大的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等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银行缺乏主动的持续了解和识别渠道,难以有效开展持续识别,基本依赖于自然人主动申请变更及客户主动性,对不主动更新的自然人,银行缺乏有力的制约措施。

三、银行非柜台渠道客户身份识别的工作建议

(一)强化反洗钱队伍建设,提高客户身份识别水平

反洗钱人才不仅要持续培养,同时还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由于银行各岗位间发展空间、待遇差异较大,员工倾向于到业务部门发展,对反洗钱等内控岗位形成一定挤压,导致反洗钱岗位人员流动性增强,一些优秀的反洗钱人才流动到其他岗位。为增强客户身份识别的有效性和持续性,金融机构应通过强化反洗钱职能部门和队伍建设,给反洗钱从业人员施展才华的机会和自我发展的空间,才能为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二)完善流程设计,强化客户身份识别流程控制

从顶层设计,整合银行的业务系统,规范业务凭证的要素,客户填写业务凭证后由柜员进行系统录入,在要素填写不全或显失合理的情况下系统自动拒绝办理业务,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特别是对非柜台业务也能够起到很好的交易控制作用。评估和完善银行业务系统,将“了解你的客户原则”落到实处,通过完备的业务数据库,强化客户信息预警功能。从根本上解决被动获取客户信息的书面。

(三)引进生物识别技术,有效识别客户身份


随着生物识别技术的不断发展,生物识别技术(指纹识别、掌形识别、人脸识别、手写签名识别和虹膜识别等)在金融、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应用将是大势所趋。与传统的身份鉴定手段相比,生物特征识别的身份鉴定防伪性能好,具有唯一性、稳定性等特点。在银行非柜台交易系统中推行生物识别技术,不仅能提高客户账户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同时有利于降低人力成本,易于确定账户实际控制人,减少人工主观识别带来的风险,从而增加犯罪分子洗钱的难度。

(四)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提高客户身份识别的及时}生和准确性

当前银行核对客户身份信息的途径有限,除通过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核对居民身份证外,无其他途径对客户职业、资金交易真实目的、营业执照、经营背景等信息进行核对。通过将政府取能部门存储的公民身份信息(如公用事业缴费信息、法院失信人名单)进行共享对接,使银行在办理业务时能够及时准确核对客户身份信息,从而为银行机构提供方便、权威的个人客户身份信息核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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