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评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职[1993]12号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布日期】1993.05.10 【实施日期】1993.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教委关于评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通知 (1993年5月10日 教职[1993]12号) 按照我委《关于开展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教职[1991]4号)的部署,目前全国普通中专学校合格评估和办学水平评估工作已基本完成,1993年将评选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不含中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评选重点普通中专学校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加强骨干学校建设的重要方面。通过评选重点中专学校,推动中专教育加快改革、建设和发展,使这些学校更好地发挥骨干示范作用,更积极主动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建立社 1 / 2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评选重点中专学校应在办学水平评估的基础上进行,要严格掌握标准。评选中要全面考察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办学效益和自我发展能力,要重视其改革成果、办学特色及其在一定行业、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发挥骨干作用的情况。在保证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适当考虑重点学校在不同地区、行业和产业的合理分布。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ed2823c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43364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