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专业学校班级财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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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专业学校班级财物管理制度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职业中专财产管理办法》《学校财产管理及赔偿制度》,结合学校目前情况,为学生学习、生活创造良好环境,制定本制度。

一、 管理要求:

1、班主任为班级财物(教室、宿舍、分工区域的财物)负责人。 2、班级财物由学校统一配置,各班级只有使用权和管理权,不得随意调出、调入任何财物。

3、每学期末和学期初,以及班级变动时,班主任应按规定时间与总务处进行财务交接。

4、随时保持室内财物整洁、有序、完好无损。财产损失或损坏,

实行即时报告制度和赔偿制度,由总务处统一办理。

5、学生个人使用的财物要建立专门使用记录,定人定财产,做到责任明确,管理到位。公共财物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6、学生减少时,属学生使用的财物暂由班级自行保管。 7、学生毕业后,由学校配发的耐用物品(名单由总务处确定)一律上交。

8.班级财物管理与班级、班主任考核挂钩,班级财务分由总务处根据各班财物管理情况确定后,再按财务分在班级考核中所占权重折算计入。

二、对损毁公物行为的处理 1、纪律处罚

凡损坏公物造成损坏事实者,均要给予纪律处分。根据造成损失大小、态度的好环,分别给予批评、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甚至开


除学籍的处分。对有意损坏公物的学生,个人不能评为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所在班,当年不能评为先进集体(一学期全班桌、椅、门、窗、玻璃赔偿合计达50元者,该班不能评为先进班集体)

2、赔偿

凡损坏公物、花木者均要赔偿。无意损坏者按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加倍赔偿。赔偿金额按总务处制订公物赔偿价格执行

3.除执行财物损失赔偿制度外,对以下情况处罚如下: 1、室内无人而不关门窗,每次扣考核分2分。 2、长明灯,每一日光灯,扣财物考核分1分。

3、私自接用电,除没收用电器具外,通报批评,扣考核分5分。

4、实物财物损坏赔偿后,按损失财物价值,每10元扣考核1分。

5、出现重大财物损失后损坏,除执行上述等3项外,班主任不得参加当学期评优树先活动。

6、私自将财产挪于它处,根据该财产价值,每10元扣考核1分。

7、班级财物低于60分的班级不得被评为优秀或先进班级。 8、在墙壁、桌凳等处乱刻乱画、乱张贴其他物品,每处扣12分。其它未尽事宜,由总务处处理。

三、公物受损的报告

凡是本班公物有损坏,班委干部和学生应及时报告班主任,班主任应及时查清损坏原因和责任人,政教处主任签字后报告总务处,瞒不报、不清查、不处理者,适当扣除当月班主任津贴和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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