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扫除文盲 【发文字号】教基厅[1991]22号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布日期】1991.06.21 【实施日期】1991.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1991年6月21日 教基厅〔1991〕22号) 最近,一些省、市的幼儿园相继发生幼儿意外伤亡事故。这些幼儿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给受害人家庭带来了不可弥补的损失,在社会上也造成不良影响。学前儿童尚不具备自我保护的能力,成人对他们的安全负有全部责任,因此,幼儿园应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1985年,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1989年,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4db7f64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d3a880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