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在中小学进一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意见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基厅[1991]13号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布日期】1991.04.25 【实施日期】1991.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在中小学 进一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意见 (教基厅[1991]13号 1991年4月25日) 去年,各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鸦片战争150周年为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中小学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今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家教委党组的有关指示,围绕中国共产党建党70周年,辛亥革命80周年,庚子赔款90周年,“九·一八”事变60周年等重要纪念日,进一步深入开展以热爱中国共产党为重点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一、教育活动的内容和要求 1 / 2 1.了解中国共产党诞生、辛亥革命、庚子赔款、“九·一八”事变四个重大历史事件的主要史实。 2.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斗争的革命史,学习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共产党人前赴后继、英勇献身的革命精神;了解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社会主义新中国的伟大成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b603c82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f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