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新秀评比推举工作事宜 依据训练局《关于开展第八届幼儿园教学新秀评比活动的通知》(教基号)文件精神,我区将组织教学新秀的评比推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对象和条件: 区各级各类幼儿园从事训练教学工作的在职青年幼儿老师。 参评老师需具备以下条件: 1、宠爱幼教事业,全面贯彻党的训练方针,能履行老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身心健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创新意识,能得到幼儿家长和幼儿的好评。 2、年龄在35岁以下(即年1月1日以后诞生),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学历合格,取得老师资格证的教学一线在职老师,(已经被评为市级教学新秀的老师,不再参与本次评比)。 3、具有肯定的教研力量,有较好的教学理论水平,教学成果突出,能独自担当对外公开课、观摩课。 4、凡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不得参与教学新秀的评比: 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在训练教学工作中消灭过重大责任事故的;搞有偿家教或从事其次职业的;让幼儿或家长为其谋私利、办私事的;训练教学行为有损幼儿身心健康进展的;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评比推举原则: 1 1、坚持公正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 2、坚持职业道德、教学力量、工作实绩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自下而上、分层组织、逐级评比的原则。 三、评比推举程序: 1、宣扬动员阶段(6月初)。各幼儿园要将评比条件和有关规定传达到全体老师,鼓舞符合条件的老师乐观报名参与。 2、幼儿园初评阶段(6月5日-10日) 各幼儿园要成立初评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评比要求,在老师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结合师德表现、教学水平、业务力量、民主评议等因素进行选拔,依据联络点安排的名额确定初评名单,并在本园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第八届幼儿园教学新秀推举花名册》和《第八届幼儿园教学新秀推举表》(一试三份),签署幼儿园意见加盖公章,连同参评老师身份证和老师资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于6月10日前报联络点。 3、复评阶段(6月11日—25日) 训练局成立评比领导小组统筹支配复评工作,10个联络点作为评比点,具体组织实施复评工作。各评比点要成立复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联络点负责人担当),于6月11日前将本点复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评委名单、复评工作方案和日程支配上报训练局训练科。 各评比点的复评要依据《第八届幼儿园教学新秀教学评分标准》,通过现场做课与自评答辩相结合,实行抽签选课、独立备课、现场做课、自评答辩等形式进行。同时复评时要有两个机位对每节教学活动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f61f6c0094c2e3f5727a5e9856a561253d321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