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 ——《宋村的调解》读后感 《宋村的调解》是2008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是黄宗智主编的《中国法律:历史与现实》丛书中的第二本。本书作者是董磊明,法学博士,现为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他长期从事农村调查研究,本书就是作者基于对河南宋村所作的实地调查后所写成的。本书以宋村的为样本,较为系统的考察了当今乡村社会纠纷的大致样态、调解机制的基本逻辑及变迁轨迹,对于从事与乡村工作有关的相关同志具有比较高的理论指导价值。 自清末以来的中国社会经历了巨大变革:在思想上,五四运动以后,新思潮的扩散,民智的开启,民主和科学的观念深入民心;行动上,一次又一次的民主革命的高潮,沉重打击了旧的制度,直至建立了社会主义新中国。可以说这一切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是空前的。 但是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直至改革开放以前,农民的经济来源仍旧完全依赖于土地,村庄仍是人们安生立命的场所。因此相对而言,上述变化对乡村的原有结构影响相对较小。乡村社会总体上仍就是一个相对封闭和静态场所,乡村中的地方规范与农民的内在生活方式、并没有发生太多改变,乡村社会的传统伦理依然规制着人们的生活。在这一阶段,人们之间如果遇到纠纷,民间法、习惯法等一些地方性、传统性的规则或习惯做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说,也就乡村相关工作的进行仍是以人治为主。 但是随着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方面人民公社体制的变更、农业税的取消等为代表的一系列制度的变革,原有的乡村的行政体制出现变化,从而使乡村基层的管理能力受到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社会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已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大量剩余劳动进入城市和发达地区打工,从而使农民受土地的束缚程度大为降低,甚至可以脱离土地而生存。同时由于农村人口的流动性不断增加、电话、电视、网络等信息技术的进步和普及、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发展,乡村与外界的距离不断缩短,这使得乡村与外界的交流不断增强,此外再加上乡村居民的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观念、价值取向日益理性化,对政府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于是乡村地区已有管理能力和农民新的要求之间就产生了矛盾。这一矛盾已成为当今乡村地区转型的重要矛盾之一。 面对这一矛盾,作为新时期的村居委干部,应当具备高度的历史责任感,认识当前村居委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积极思考,努力实践,为保证乡村地区转型的顺利实现而不断探索。 1、转变理念,提高法制意识,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古代中国是一个“礼治”社会,长期以来主要靠“礼”和“习惯”来维持秩序,这种传统一直影响着人们的思维走向。和城市相比,乡村社会比更为闭塞,也更为传统,在乡村的治理中,传统的权威秩序、乡土文化甚至习俗一直起着较大作用,例如分家、土地调整、婆媳矛盾、邻里矛盾等导致的纠纷通过传统的方式或习俗进行调解的占了很大的比例。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民个人经济收入提高、相互依存度降低、理性化程度上升等因素一方面导致纠纷发生的类型和频次和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程度的变化,另一方面也使农民对调解有了新的要求,除了原来所看重的公平公正之外,还要求有理有据,也就是要有法律依据,依法进行。在这样的情况下,仍旧使用传统的调解方法是行不通的,这样做可能会激发更大的矛盾。因此作为乡村基层组织和基层工作人员,首先必须从我做起转变观念,主动学习,总结案例,不断反思,总结、归纳新时期纠纷类型和特点,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法。同时还必须不断补充法律知识,强化自身的法律意识,在进行相关工作时,自觉以法律为依据,公平公正。 2、面向全体的“普法”和基于农民自身需求的“送法”相结合,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在“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的双重因素影响下,村民正不断走向理性化。但基于传统、文化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农民的所具有的法律知识、法制意识和实际生活中的需要之间可能会产生脱节。会出现要求自己行为的时候不一定依法,但在遇到纠纷或要求他人行为时则要求依法。例如违建,在搭违建的时候不考虑是否违法,但在被拆时要求依法。这使得村民需要外力的援助去认识和熟知法律,提高法律意识,而责任必然就落到基层村居委身上。因此村居委必须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做好面向全体的普法工作,让农民对与其切身利益相关最基本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从而提高法律意识,主动约束自己的行为,减少纠纷的发生。同时村居委又要根据实际纠纷的具体性质,对相应双方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为纠纷的顺利调解创造条件。 3、及时介入,覆盖盲点,压缩灰色势力生存空间。所谓灰色势力就是游离于正规社会控制力量之外的,但又能对社会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社会势力群体。不可否认,在一些特殊的场合下,灰色势力能够对纠纷的调解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例如宗族势力在家庭内部矛盾的调解中。但就整个农村社会的法制化进程来看,灰色势力所起的只有阻碍作用。灰色势力的存在和农村基层组织的薄弱或不作为存在一定的关系。因此作为国家而言要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基层组织的能力,而作为基层组织本身要认识到灰色势力存在的危害性,一方面在遇到问题时不能退缩,要迎难而上,尽可能又快又好的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要主动、提前介入,积极而主动的提前去发现问题,将问题消化在萌芽状态,从而压缩灰色势力生存的空间。 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身为基层的我们任重而道远,相信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在去我们全体同志的努力探索下,我们一定顺利的实现转型,取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成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088f531ff4ffe4733687e21af45b307e971f9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