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村经济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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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村经济》读书笔记 邹旭丹 222013318011182 《江村经济》是费孝通先生1938年在英国伦敦大学学习是撰写的博士论文。这本书在前六章对江苏太湖东南岸的开弦弓村的地理情况和社会背景进行详尽的说明,从第七章到第十六章分析处于变革时期人们的经济生活。本文主要针对第三章和第四章农村家庭风俗进行分析描述。 正如前言里所说,这是一本描述中国农民的消费、生产、分配和交易等体系的书。通过实地考察开弦弓村,研究开弦弓村经济体系与特定地理环境的关系以及与这个社区的社会结构的关系,说明这个村庄正经历的巨大变迁。它是对中国经济问题宏观研究的必要补充。 开弦弓村位于长江下游,其地理区域属于长江三角洲,在上海以西约80英里的地方。这片土地上水网密布,运输便捷。且开弦弓村依傍的市镇震泽有铁路直通上海。开弦弓村90%以上的土地种植水稻,同时桑树在农民的经济生活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人们靠桑树发展蚕丝业。这个村庄在当地乡村中国工业中有着重要的地位。这是选择这个村庄进行调查研究的原因。工业革命后,现代制丝业的先进生产技术引进日本、中国,乡村丝业开始衰退。蚕丝业的传统特点及其衰退就形成了本书研究开弦弓村的经济生活背景。 农村中的基本社会群体就是家,一个扩大的家庭。这个群体的成员占有共同的财产,有共同的收支预算,他们通过劳动的分工过着共同的生活。儿童们也是在这个群体中出生、养育并继承了财物、知识和社会地位。家庭这个这名词,人类学家普遍使用时,是指一个包括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的单位。但中国人所说家,包括的子女有时是已经成年或已婚的子女。有时,它还包括一些远房的父系亲属。家,强调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相互依存。它给那些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以生活的保障。它也有利于保证社会的延续和家庭成员的合作。我的爷爷出生于1938年的广东省揭西县大寮村,是土生土长的农民。他有三兄弟,一个哥哥,一个弟弟。在我爷爷奶奶结婚,以至我爷爷的弟弟结婚,他们一直都没有分家,共同生活在一个大家庭里面。爷爷会去镇上做建筑工人,这个职业伴随了他很长的岁月,一直到改革开放以后,他开始到深圳做建筑工人,是第一代农民工。他的工资一直都是交给他的母亲管理,而不是妻子。因为母亲才是这个大家庭的管理者和决策者。家,强调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相互依存。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这个群体的无限扩展很可能是不利的。在扩展进程中,其成员之间的摩擦增加了。我们看到,家是会分的,即所谓的“分家”。我爷爷的大家庭在他的弟弟结婚几年后,家庭成员的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了,就分家了。矛盾是多方面的,有经济上的,也有生活上的。 父母与子女、夫与妻这两种关系是家庭组织的基本轴心。但在中国,所谓的家,前者的关系似乎更为重要。家的基本特征是已婚的儿子中往往有一个不离开他们的父母,父母之中如有一人亡故,更是如此。在我们家乡,通常陪伴在父母身边的是长子,有时是几个儿子轮流照顾,但是女儿就不用了。为儿子找一个媳妇,是父母的责任。配偶由父母选就,父母安排婚礼。到现在,包办婚姻已经过去了。但是父母对于媳妇还是有很大的话语权,婚礼仍然是父母来安排。在农村,结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延续后代,生孩子的期望先于婚姻。而生育男儿才被认为是传宗接代。我爷爷的弟弟有个儿媳妇,她第一胎生了女儿,不打算生第二胎了。但是迫于两边家庭的压力,又生了第二个,还是女儿。农村人传宗接代的观念很重,至今我爷爷的弟弟一家仍然在为这件事情伤神。 在农村,家中儿媳妇的地位是比较低的。如果她能生下一个男孩,那么地位就会提高。家庭的纠纷往往会发生在媳妇和婆婆之间。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婆婆是媳妇的潜在对手。她们之间发生摩擦是司空见惯的,因而关系和睦就会得到特殊的赞扬。那些老年的妇女总是喋喋不休地咒骂她们的儿媳妇。如果考虑到日常的家庭生活,婆媳之间存在的潜在冲突就可想而知了。丈夫和公公白天不在家中,终日出去劳动,但婆婆总在家里。儿媳对婆婆本来就毫无感情基础,来到这个家后,感到自己被婆婆看管着,且经常受到批评或责骂。但她又必须服从,因为婆婆就代表着权力。 在以前的农村还存在表亲婚姻和“小媳妇”。有两种不同的表亲婚姻。一个女孩子嫁给她父亲的姊妹的儿子,叫做“上山丫头”,这意味着家族的兴旺。一个女孩子嫁给她母亲兄弟的儿子,叫做“回乡丫头”,这被认为对这家不利。可以从这字面上表达的意思,看到人们喜欢前者,不喜欢后者。其实很好理解。上山丫头面对的婆婆是她的亲姑姑,姑姑对侄女是有感情的。而回乡丫头面对的婆婆是自己的舅妈,而舅妈是长期被丫头的外婆压迫的对象,那么回乡丫头就会成为她舅妈报复的对象。 娶媳妇是要花一大笔聘礼,很多农村家庭负担不起。于是就出现了“小媳妇”,有些地区也称为“童养媳”。在女孩很小的时候,男孩的父母领养了她。她未来的婆婆甚至还要给她喂奶,并一直要抚养她到结婚。有很多从幼年起就被未来的婆婆带领大的女孩子,十分依附于她的婆婆,就像一个女儿对母亲一样,特别是,如果这家没有女儿,情况就更是如此。甚至受到未来婆婆虐待者,逐渐习惯于自己的地位,在婚后在不致于经受不起。故婆媳之间的纠纷,即使不能完全避免却常常不是那么尖锐。我爷爷的母亲就是小媳妇。她很年幼的时候就被我曾祖父家收养。十五岁和我曾祖父结婚。曾祖母原来的家庭后来也开始往来,并保持良好的关系。曾祖父家对曾祖母一直很好,并且由于曾祖母个性强势,曾祖父较温和,后来在家里做主的一直是曾祖母。他们夫妻之间感情一直很好,曾祖父还会教没上学的曾祖母写字。所以,“小媳妇”不一定都是被压迫的对象。 财产的传递,广义的说,继承是根据亲属关系传递财产的整个过程。但它在法律上的用法限于指取得已故祖先的财产的权利。财产传递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步骤发生在结婚的时候。男女双方的父母都要以聘礼和嫁妆的名义供给新婚夫妇一套属于个人的礼物,作为家庭财产的核心。分家的过程也是父母将财产传递给下一代的重要步骤之一。通过这一过程,年轻一代获得了对原属父亲的部分财产的法定权利,对这部分财产开始享有了专有权。父母同已婚的儿子分家,通常是在某一次家庭摩擦之后发生的。那时,舅父就出来当调解人,并代表年轻一代提出分家的建议。他将同老一代协商分给儿子的那份财产。不论是土地还是房屋,均有儿子继承,女儿没有继承权。女儿出嫁时,父母给她一份嫁妆,包括家具、首饰、衣服,有时是一笔现钱。爷爷他们分家也是由于一次激烈的矛盾,兄弟三个每人分到了两间房屋。曾祖父和曾祖母那时还比较年轻,所以自己过,并没有依附于哪个儿子。从此,爷爷的工资就交到奶奶手里保管。即使现在有法律规定,子女有一样的继承权。但是在我们老家农村地区,分配财产也不会把女儿算在里面。由于是千百年传承下来的风俗,女儿一般都默认自己没有继承权,而不会去要求得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 当父母渐渐年老,儿子将要承担更多的劳动重担。此时,他们便会要求得到更多的经济地位。下一代从完全依赖父母到担当合作的角色,最后挑起赡养父母的全部责任。甚至到父母死亡,尚未完全解除下一代对上一代的义务。对遗体的处理、服丧和定期祭祀,都是子女义务的延续。当一个人垂死的时候,家庭的成员都要聚集在身旁,小辈们跪在床前。当儿子的位置最接近死者。女儿不一定要在此列,但当父母死亡,出嫁了的女儿便得迅速赶到。曾祖母在前年时过世了,享年96岁,寿终正寝。爷爷的兄弟还有子孙都从外地赶回老家操办丧葬事宜。 这两个章节详尽了为我们展开了一幅中国乡土画卷,当下中国农村因地区而异,但和开弦弓村却也有很多相似之处。有些事情,看起来似乎不太合理,但是我们深入到当地的社会背景和人情,它还是有道理可循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2a455701a37f111f0855b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