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课程安排 一、法律概念与方法:法的概念与本质、产生发展、价值、渊源效力、权利义务、关系行为、责任、方法 二、法律制度:立法、实施、监督、法制 三、法律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 四、法律思想 法理学的分支 一、法哲学:什么是法律?为什么要遵守法律?什么应该具有法律效力? 二、法社会学:法律的实际效力是什么样?哪些因素影响法律效力? 三、法律理论:法律的组成结构与逻辑? 四、法史学:什么法律曾经有效? 五、比较法学:国外有哪些法律有效? 部门法学:比如宪法学(国家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婚姻法学(婚姻家庭法学)、劳动法学、诉讼法学和综合性的或跨部门的法学,如军事法学等 法理学的研究范围 一、法律的本质(本体论)——本质主义思维(形而上学) 二、如何认识法律的本质(认识论)——经验主义(法律实证主义)、理性主义(自然法学) 三、法律制定、实施、研究的方法(方法论) 四、旧:法律思想(自然法学、实证主义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权利理论、法治理论) 五、新:开辟未知的法律领域(法律与科学、法律与社会科学) 六、个案:研究最疑难、最复杂、最棘手的法律问题 法理学的核心内容 法律是什么? 一、命令(普遍适用) 二、意志——卢梭,康德,黑格尔 三、理性——自然法学派 四、规范 五、判决——普通法学者 六、行为——社会法学者 七、事业——法是使人们的行动符合规则治理的事业 法律调整哪些领域? 一、人、其他生物、自然界、宇宙 二、人=行为(外在的、客观的)+意识(内在的、主观的) 三、人的行为:生理行为、感情行为、经济行为等等 四、法律、习俗、伦理道德、宗教、政策、命令等等 辨识法律的调整领域 一、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 二、法律应该调整,而没有调整的 三、法律不该调整,而加以调整的 马克思主义的法律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资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关键词:一、规范:外在表现 二、意志:内在本质 三、国家state 古代法律——罗马法法律形式 1、习惯法 2、议会制定的法律 3、元老院决议 4、长官的告示 5、皇帝敕令 6、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中国“行为规范多元”现象 ·国家法律 ·党内法规 ·军事法规 ·应急预案 ·国家规划 ·司法解释 ·民间习惯 ·宗教法规 ·(党和军都不归法律管) 当代中国的法律形式 ·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 ·地方规章 ·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经济特区条例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国际公约、条约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0b0ef25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c8589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