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场管理规定(试行) 1、每日11时、14时当班人员必须巡视检查,每日7时、17时夜间值班人员须巡视检查各煤场自燃、杂物清理情况。值班人员要填写值班日志,记录现场作业、加油、自燃点处理情况等。 2、煤场大门钥匙严格登记管理,煤场大门正常期间全部关闭上锁,其他人员进入煤场借用钥匙,钥匙借用不还按照公司制度考核借用关人员,煤场未按照要求关闭考核当班人员50元/次,公司领导检查发现考核当班人员100元/次。 3、保证煤场不冒青烟,不起明火,遇明火需浇水紧急处理汇报值长,处理后及时推出取用。如有明火不处理,部门检查发现考核50元/处,公司领导检查发现考核当班人员100元/处。 4、值班人员必须服从值长调度安排,夜间值班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无故不接生产现场电话或不服从值长安排,考核100元/次,考核金额由项目部奖励加班作业人员。 5、推煤机水箱加水禁止使用复用水,每日作业完后及时清理推煤机积煤,因加水原因或者推煤机不及时清理造成设备损坏的,考核100元/次,情节严重考核加倍,人为原因按照公司制度执行。 6、班组负责人编排值班表,合理安排人员值班,保证现场作业需求,临时请假人员须经组长同意,安排带班人员,不得无故不来,不服从班组管理由负责人考核。 7、接卸汽车煤期间,必须保证作业人员2人(汽车煤接卸1人,其他煤场作业1人),突发情况负责人另行安排。 8、每日值班人员必须发至煤场管理群,不得出现无人值班现象,不按照要求值班考核责任人50/次。 9、其他相关未尽事宜按照公司制度执行。 10、煤场相关核由班组负责人填报,报发电部审核后提交项目部。 发电部 2022年8月11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1197763f48a6529647d27284b73f242326c311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