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场渣场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03 06:26:29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煤场、渣场管理规定

针对当前环保形势,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现对公司各煤场、渣场的产生、运输、堆放、处置等管理做以下规定,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产生过程管理

1、煤渣产生的单位,对所产生固废在责任区域内负有管理责任。 2、在生产过程中,要有效控制所产固废对环境的影响,不得扩散、流失,对临时堆场地要做好“三防”(防扬尘、防渗漏、防流失)处理

二、堆放存储管理

1、煤渣堆放场地,要有技术部门做好环保评估、确认,报请分管领导批示,报安环部备案方可进行堆放使用,非指定地点禁止堆放。 2、不得擅自超越划定的区域堆放,不经批准不得超范围堆放。 3、煤渣堆放场地,要做好“三防”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4、库存大堆无论是粉煤、炉渣、石灰石、沫矸、细灰等均需采取措施覆盖、遮挡避免扬尘,避免二次污染。

5、煤渣堆放规范,保持有效的通道,堆放场地要有明确的责任人。 6、属地管理单位,要根据场地库容情况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处置。 三、煤渣运输管理

1、归口管理单位必须负责对运输车辆定期检查,确保车况的完好。 2、对运输车辆撒落的煤渣要及时清理,不得渗漏大量废水造成污染,保持沿途卫生清洁。

3、皮带输送要注意封闭供料、消除扬尘,大风天气供料必须采取降尘措施。


四、煤渣处置管理

1、归口管理单位要及时解决各类废渣处理,不得造成堆场超库存。 2、归口管理单位要严格审核销售对象资质,报安环部备案,签订合同必须附加环保条款,确保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五、责任与考核 (一)责任

1、公司安委会授权安环部负责对煤场、渣场的监管,指导环境安全合规合法,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值班干部和生产调度负有日常考核责任。

2、煤渣的使用和产生部门为属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煤渣场的日常管理。

3、煤渣的运输、销售、招标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环境安全责任的落实。 (二)考核

1、造气炉渣运至渣场前要进行控水,尽量减少炉渣含水量,否则一次考核20元;沿途洒落炉渣要及时清理,否则一次各考核20元。

2、煤渣场周围及外运通道路面,外售结束后撒落煤渣要及时清理,违者一次考核50元,归口管理单位10元。

3日常承运车辆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违者一次考核100元;沿途撒落炉渣要随落随扫,否则一次考核20元,指出后拒不处理者考核50元。

4、归口管理单位必须对承运人进行有效监管,若因管理缺失无法确认责任主体,造成考核由归口单位承担落实。

5、公司所属运输通道每日至少清理两次、洒水两次,对煤渣堆放场地每日至少洒水两次,大风天气增加次数,保持堆积物湿润,否则一次考核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303602c93c69ec3d5bbfd0a79563c1ec5dad7b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