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人民法院重大事项社会 风险评估制度 为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 少不稳定因素,有效防止社会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 生,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此制度,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 事项范围、主要内容、程序、责任追究进行了全面规范。 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范围。凡事关人民 群众切身利益,牵扯面广,影响大的重大司法决策;凡社会 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容易引起媒体炒作,易引发不稳定 问题的重大敏感案件的立案、信访、审判、执行,必须进行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一是合法性评 估。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作出 司法决策和立案、审判、执行案件;是否符合中央、自治区、 市以及上级法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二 是合理性评估。司法决策和案件立案、审判、执行,是否与 全市大局合拍、协调;是否符合全市社会发展规划;是否满 足和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是否平等保 护了各方面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是否考虑了地区间的平衡性、社会的稳定性、发展的持 续性和法院间的差异性。三是评估事项的安全性。该评估事 项出台或实施后,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概率是否为零或极小; 可能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时是否可控。四是可行性评估。是 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能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 一和案结事了的目的;能否为大多数群众理解、 接受和支持。 能否保持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时机和案件是否成熟; 是否经过深入研究和严密论证。五是可控性评估。是否存在 引发群体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 存在其他影响稳定的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 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不稳定因素的对策措施;是否在可 控范围和程度之内。 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本程序。一是制定评估 方案,广泛研究论证。对于准备作出的可能事关人民群众切 身利益,牵扯面广,影响大的重大司法决策,应制定详细的 评估方案,采取向专家咨询、专题座谈、抽样调查、实地查 勘、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全面掌握民意,准 确判断可行性和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 对于立案、信访、 审判、执行案件易引发的不稳定问题,案件承办部门要认真 全面掌握,深入分析案情,认为存在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的, 应在办案的同时进行稳定风险评估,提出预防和化解方案。 二是分级管理,制定相应对策。对重大事项实行红、黄、绿 三级风险管理。对分岐较大,矛盾隐患集中,稳定风险大的 司法决策,列入红色等级管理,暂缓作出;对群众欢迎但存 在异议,当下推出有一定风险的司法决策,列入黄色等级管 理,应认真研究不同意见,吸收其合理内容重新修订,待获 得绝大多数群众满意,施行条件成熟后再行启动;对群众满 意,条件成熟,稳定风险低的司法决策, 列入绿色等级管理, 加快推进实施。在重大、敏感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中, 对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裁判、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易引发大 规模群众上访、群体性事件的列入红色等级风险,应坚持审 慎、稳妥的原则,在不违背法律精神和立法宗旨的基础上, 调整办案方案,积极寻求法律之外、情理之中的办法,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16846d274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c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