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第二职业技能鉴定所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鉴定收费,保证鉴定业务成本的正常开支和鉴定工作的正常运转,职业技能鉴定所应遵守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应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二、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国家有关法律和财经政策,不断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搞好会计核算。 三、财务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单独建帐。所有收入均须使用正规统一票据,并据实入账。 四、公示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政府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鉴定费。 五、鉴定收费应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付场地、设备折旧、考试材料和能源消耗、考务、考评阅卷、检测以及按规定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交纳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评定费或评审费等费用等。 六、建立备用金制度,以用于支付正常运作费用。大额款项收支应通过银行转账,严禁坐支行为和公款私存。 七、所有费用开支,一律须有正式凭据,并有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并经所长或主管负责人核批后方可报销。 八、财务人员应对每次鉴定发生的收支项目进行整理,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整改。做好财务票据的归类存档管理。 九、保管好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有关印鉴和空白票据,严禁将支票交给其他单位、个人签发,不准挪用、私借现金。 十、厉行节约,做好鉴定的成本核算和财务预算,定期做好财务分析报告。 十一、积极配合、接受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fa3afa6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4c596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