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现场经济签证申请单 施工单位: 所属合同: 合同 编号: 事项名称 适用范围 (注明施工部位、适用范围) 提出方: (1) 施工单位 (2) 建设单位 (3) 其它:(请注明) 签证 原因 提出时间: (如附有图纸请注明) 注:1、签证单审批通过后,由项目部分施工单位、分合同连续编号(总包需分专业及楼号); 2、没有完成情况说明,造价师不予以结算; 3、属事后不可复查工程量或做法的签证,乙方需提供完成前后对比图片、经甲方现场代表及造价师、乙方现场人员共同确认的收方单作为签证附件,否则造价师不予核价; 4、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提报经济签证核定单;(每月30日前汇总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呈报) 5、不加盖甲方项目部及工程经济合约部专用章的签证无效,不作为结算依据。 6、需对完成情况进行说明。 签 证 内 容 上报结算价(附 每单的结算书): 项目经理: 乙方造价人员: (施工单位盖章) 注:本单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四份,监理、施工单位、甲方项目部、甲方合约部各一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1857d8b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12ddcf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