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深市固定收益相关业务安排调整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布日期】2020.02.01 • 【文 号】深证上〔2020〕66号 • 【施行日期】2020.02.01 •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深市固定收益相关业务安排调整的通知 深证上〔2020〕66号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休市安排的通知》,本所2020年春节休市延长至2月2日(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照常开市。现就延长休市涉及的固定收益相关业务安排调整如下: 一、原定于1月31日和2月3日在本所上市、挂牌转让及摘牌的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下同),上市日、挂牌转让日及摘牌日分别顺延至2月3日、2月4日。 二、原定于1月31日在本所兑付(含部分兑付)、派息、赎回及回售交收的债券,资金到账日顺延至2月3日;原定于2月3日兑付(含部分兑付)、派息、赎回及回售交收的债券,权益登记日顺延至2月3日,资金到账日顺延至2月4日。 三、原定于1月31日处于回售申报期间的债券,回售申报期间相应顺延一个交易日。原定于2月3日为回售申报起始日的债券,回售申报起始日顺延至2月4日。 四、原定于1月31日开始换股或结束换股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起始日或换股结束日相应顺延至2月3日。 五、原定于1月31日的债券派息权益登记日顺延至2月3日,2月3日适用的净价交易债券应计利息暂不除息,将包含前一派息周期的权益金额。各市场参与人可以通过本所官网(首页-固定收益信息平台-市场数据-市场统计-净价与全价)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D-COM通知栏目,查询各债券2月3日适用的应计利息数据。 六、原定于1月31日到期的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和三方回购,到期日顺延至2月3日。涉及回购利息调整的,请交易双方协商处理。 请各会员单位、发行主体等市场参与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安排,确保各项业务稳定运行。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2月1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1b78d57bb4ae45c3b3567ec102de2bd9605de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