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经济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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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经济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 020209 经济学博士 学位)

一、培养目标

1. 本专业培养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的能够从事经济理论研究和教学的高级人才和经济部门高级管理人才。

2. 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宽广的经济基础理论和系统高深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主要研究成果和最新的前沿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够站在学术前沿运用先进的研究方法和手段进行创造性研究。

3.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地运用该门外语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而且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4. 身心健康,能在本学科相关领域独立从事高层次研究和教学工作,或在政府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高层次管理工作。

二、研究方向

1.数量经济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主要研究数量经济学理论、方法与前沿动态和实际应用问题。

2.国民经济运行测度与分析

主要研究国民经济运行数据分析方法与政策问题。

3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研究

主要研究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的基本理论及其应用。

三、学习年限

本专业博士生基本培养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6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

(一)课程设置

参见《数量经济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计划表》

外国留学博士生课程总学分与国内博士生一致,其公共必修课程为:中国文化概论2学分,汉语综合2学分。港澳台博士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可免修,所缺学分通过选修其他学位课程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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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专业硕士以及经济学专业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生,还必须补修经济学硕士学位课程,并参加考试,但是成绩不计入总学分;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二)学分要求

本专业博士生应修满的总学分不少于12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4学分,其他学位课不

少于4学分,其余为选修课学分。

五、其他必修环节及要求

其他必修环节

具体要求

学科综合考试参照《武汉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综合考试

的通知》执行。

博士生应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道德规范讲座”和其他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研究生论坛等学术研讨活动。同时,还应具有在国际性

学术交流

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发言的经历,参加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并发言的次数不少于三次。

博士生每学期应做一次学术研究进展汇报,由导师组织考评。

经典文献阅读

博士生应系统阅读本专业的经典文献和前沿文献,掌握本专业的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并在学期学术研究进展汇报和学科综合考试中考核。

实习实践

博士生应积极参加教学实践(包括助教)科研实践(包括企业调研)社会实践等实习实践活动。

博士生必须按照《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博士学位申请资格论文认定的规定(修订)(武大经管函【201432

学位资格论文申



号)的要求,达到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博士生必须以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或者学院所属教学、科研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包括研究生第一署名和研究生本人导师后第一署名)在指定的国内外重要期刊上发表至少2学术论文(其中权威期刊1篇,核心期刊1篇)后方可申请学位。

六、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相关工作参照《武汉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武汉大学博士学位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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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20a71db73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