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登记细则 一、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登记条件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公安机关颁发的生产安全许可证。 2.具有质量手册或质量管理的有关文件,文件不得缺少如下内容: (1)组织机构 A、组织机构图 B、质量管理图 C、安全管理图 (2)质量管理 A、企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B、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C、企业技术管理制度 D、各车间或各工序管理制度 E、原、辅材料进厂验收制度 F、各工序检验、成品验收制度 G、不合格品的控制和纠正措施 H、产品标识和质量信息反馈制度 (3)安全管理 A、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B、各车间或工序的安全管理制度 C、生产设备安全使用与维修制度 3.应当具有完整的生产技术文件 (1)产品工艺流程及工艺卡片 (2)产品图纸 (3)产品化学成份表 (4)产品企业标准及检验规程 4.应当有经过海关培训考试合格的检验人员,能按照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文件进行生产过程中检验。 5.应当具有专用成品仓库。仓库应清洁,有通风防潮、防爆措施,库内产品应分类按品牌堆放,隔地、离墙堆码整齐。 二、申请及审批程序 1.申请登记的企业应向所在地海关正式提交书面登记申请。并提供有关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资料。 2.根据生产企业的申请,各直属海关由2-3人组成登记考核小组,按照本条件规定的内容对申请登记企业进行考核。 3.对考核合格的企业,由各直属海关授予专用的登记代码,登记代码由海关按《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登记代码标记编写规定》编制。 4.经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整改后可申请复核,经复核仍不合格,半年后才能重新申请。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20dc6da094e767f5acfa1c7aa00b52acec79c5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