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成因及对策 李欣(2000级法理学硕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 黑社会性质犯罪作为当今世界的灾难性犯罪之一,是人类和平生活的一大祸害。本文从社会学的角度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原因展开分析,力图从一个新的视角剖析此类犯罪的社会病根,从而采取相应的对策来控制和打击此类犯罪。 关键词: 黑社会性质犯罪 价值观 失衡 亚文化 社会结构 黑社会组织是一种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的犯罪集团。黑社会组织主要主要指秘密从事卖淫、私自开赌、盗窃、敲诈勒索、走私、贩毒等非法活动的社会集团,诸如犯罪辛迪加、黑手党等均属于此。黑社会犯罪,长期以来成为困扰各国政府和国际刑警组织的一大难题,是人类和平生活的一大祸害。在联合国的官方文件中将黑社会犯罪视为有组织犯罪,而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黑社会犯罪是有组织犯罪记录中的最为典型的形态,其危害性位于有组织犯罪之首。新刑法第294条所规定的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应是界于一般团伙犯罪与典型黑社会犯罪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具备黑社会犯罪的性质与特征。为此,必须加强防范和打击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在我国目前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基本状况是:(1)黑社会性质犯罪普遍化。无论城市还是乡村,都有这类犯罪组织存在。不同的只是存在地区性差别,即有的地方它表现的非常严重,而有的地方不太严重而已。(2)黑社会犯罪组织化程度更高,表现为:组织形成方式多样化,有血缘关系的,有地缘关系的,有以公司、企业为依托而形成的等;组织结构更完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结构比较严密,分为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层次,各层级分工明确,形成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有成文的或不成文的组织纪律和行为规范,有专门的人负责纪律,违者要受到严厉的惩罚;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领导层有80%以上的首领和骨干是惯犯和累犯或者有前科劣迹的人,他们对社会和法律怀有仇视心理,而且犯罪经验丰富,逃避打击和自我保护能力很强。(3)犯罪类型与手段同黑社会犯罪完全相同。犯罪类型围绕犯罪目的而变化,主要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途径为社会提供非法商品或非法服务,如走私、贩毒、组织赌博卖淫、绑架勒索等。犯罪手段主要采用暴力、恐吓、威胁和贿赂等暴力为后盾,贿赂是为寻求保护伞。从本质上说,这类犯罪类型和手段与国外、境外黑社会完全一样。(4)追求巨大的经济利益已成为犯罪的主要目的。不可否认,一切犯罪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都与个人的利益有关,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突出特点就是为了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现存黑社会性质犯罪都把自己的根须扎进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他们通过合法或非法的各种手段收敛钱财,不断壮大自己的经济实力。(5)渗透政治领域已成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的重要目标。黑社会性质犯罪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通过权钱交易或以金钱换取社会地位,或通过贿选或强迫方式打入权力机关,从而逐步向政治领域渗透。(6)跨国跨境犯罪非常严重,其主要表现是境外黑社会渗透,国内和国外犯罪组织相互勾结,进行走私、贩毒、洗钱等犯罪,逐步形成一种跨国跨境的犯罪联合体。 现阶段我国带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大多数黑社会组织从事与黄、赌、毒及拐卖人口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甚至有些组织有自己的武装,严重危及了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在我国,“黑社会犯罪是社会转型时期在社会控制机制弱化的前提下社会关系结构(即人们的利益关系结构)失衡的产物,造成控制机制弱化主要是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的改革向纵深发展,同时,社会利益调整,权力结构重整导致的某些失衡。其直接后果之一就是黑社会犯罪的出现。”[1]为了能对这类犯罪进行有效控制,我们有必要从社会学的角度对这类犯罪的原因进行深层次的分析。 1、.人们价值观的畸变。一个社会(政府)总是把主流文化价值目标(社会所体现的价值观)灌输给其成员,同时用一些富含这种文化价值内容的控制性规范来装备其成员。这种方式在理想化的制度设计过程中是完美无暇的,并且是巩固社会结构的最佳手段。但是在这一机制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利益结构的失衡与控制机制的弱化,那么就很容易受到其他非主流文化价值观的冲击,使人们的价值观发生畸变。我国现阶段正处于这种状态,局部社会人们的价值观的背离状态极易造成黑社会组织的价值取向。有序社会是建立在人们的价值观与法律的价值观一致的基础上。人们的价值观与法律的价值观相背离的后果首先是其受动机支配的行为的价值观与法律的价值观二致,进而形成违法犯罪行为;其次,特别是黑社会犯罪特有的社会性和畸变的价值观将其成员(包括部分家属等利害关系人)凝聚起来形成对法律的对抗力量,这样它作为整体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犯罪的成本。 2、亚文化群与大量涌往城市的流民给黑社会提供了组织基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贫富差距已成为现实。法律作为一个资源分配系统,虽然能够对主体行为选择形成压力,但社会控制机制的弱化使这种分配在中国较贫困群体中部分落空,而社会仍给这一群体设定了与其他较富裕公民同样的目标。但同时忽略了给他们提供达到目标所需的物质资源及合法机会,“所以一旦他们感到无法实现主流目标,在精神上感到失望时,持有相同思想和相同价值观念,处境又相同的人便纠集到一起,相互支持、保护以及满足其他需要“[2],组成一定的组织(黑社会便是其中一种),形成能使自己感到“体现价值”的生活方式,行为准则和评价价值标准。在这种状态下,该群体所共同要求的规则、习惯等重新建立了一个资源分配系统,进行利益调整,并对外界系统有破坏作用。这就是亚文化与亚文化群。亚文化形成的另一个原因是对主流文化的怀疑。亚文化是游离于社会主流文化的,有时甚至对主流文化造成一定的冲击。 无序化的人口迁移这一重要的社会现象也是黑社会性质犯罪成因之一。现代社会“故土难离”的观念已成为过去。“四海为家”渐为现实,再加上城市无业人员的增多,农村存在大量的闲散人员。昔日由本土文化、道德、伦理、等控制着的流民随空间的转换摆脱了这些束缚,处于完全“自由”状态(在法律方面,其往往体现为无知)。又由于他在城市中利益的不稳定性,造就了他侵犯社会利益结构的可能性。另外,作为城市的边缘人物他们在城市中感到十分孤立,利益关系表现为简单化,所以这一群体也会自觉结合在一起,形成比较复杂的非法利益关系,保障其利益实现的稳定性与可靠性。此外,流民成为黑社会成员的外部原因在于劳动力无限制供给的状态下威胁其生存,这样便通过犯罪(特别是有组织的犯罪)来获得经济上的利益,同时,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逃避惩处。 3、非法经济的广泛存在使黑社会有了经济基础。非法经济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开办地下工厂、走私、贩毒、卖淫、从事地下金融、赌博、贩卖人口、制假贩假、偷漏税等。其主要存在的原因还是社会转型时期经济政治体制的不完善造成的。 4、基层控制模式的转变为黑社会的“黑色权力”存在提供了“契机”。在城市的扩张与农村城市化的过程中,由于人口的流动,基层组织处于解体状态。“原来通过各级基层组织由个人直接向社会负责的‘个人——社会’现代控制模式中的中间组织缺位,形成了权力真空”[3]。面对这种情况,一些流民感到失落,便建筑另一种权力的寄托,这样很容易把以往对行政机关的信任转移到黑社会组织,希望得到保护以维护其自身的安全与某些 经济利益。黑社会的存在不仅满足了这种个体要求,而且还把个人分散、孤立的力量相对集中起来,形成了一种社会合力,以便对抗国家权力。黑社会填补了权力的真空,阻却了个人向社会负责的模式,进而形成“个人——黑社会——社会”的模式,而黑社会的权力是存在于国家权力之外的,与国家权力处于一种异构状态,如果放任其发展势必导致权力的移位,社会结构组织的退化。 5、法治进程中的局部落空与立法的滞后与原则性给黑社会犯罪提供了非法行为机会,并且此种行为耗费低廉。法治进程20年来我国旧的法制沉淀没有彻底清除,良好的新的法律文化与法律环境尚未形成,转而又进行了大量法律创制与法律移植。这在某种程度上对我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2eb82234b35eefdc8d333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