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属于什么编制?工资待遇情况如何? 社区工作者属于什么编制?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工资怎么样? 社区工作者的待遇如下: 1.聘用人员的管理:被聘用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人员实行聘用制 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福建省城市 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应服从街道的安 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社区居委会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的待遇:按照中共建阳区委建阳区人民 ZF《关于加强和改 进社区居委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潭委[2013]18 号)文件精神执行。即: 城市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统一采用“财政性生活补贴+绩效工资+综合性 奖励”的办法。 ⑴“财政性生活补贴”是指由区级财政承担的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社 区主干财政性生活补贴按本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 150%,一般社区工 作者按本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 130%,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 均工资水平,由区财政统一支付给街道; ⑵“绩效工资”是指以目标责任为主,实行绩效考核,同时兼顾社区工 作者服务年限等,由街道根据实际确定考评标准和年度目标责任制,每 年考评一次。原则上每个社区工作者的“绩效工资”收入不得超过财政性 生活补贴的 50%,“绩效工资”由街道(乡镇)确定并解决; ⑶“综合性奖励”是指各项福利补贴和年终奖金等。原则上“综合性奖 励”不得超过财政性生活补贴的 30%。“综合性奖励”由社区自筹解决。 城市社区工作者受聘期间,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 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参保基数随财政性生活补贴提 高而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离职或解聘的,于次月起停止享受以上各项 待遇。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3041a75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5d806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