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人才资格条件审核参考标准 一、年龄:申报人申报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特殊情况除外。 二、A类、B类、C类、D类、E类:根据最新的《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以市委人才办认定证书(文件或证明)为准。其他E类指的是除正高级职称人才、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外的E类人才。 三、职称:根据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分类标准确定,省外职称须提供获证地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证明材料。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按正高职称、副高职称标准享受同等待遇。 四、学历:国内学历证书根据学信网查询结果确定,海外学历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材料。“双一流”大学根据教育部最新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确定,一流大学范围为该校所有学科毕业生,一流学科仅限于本学科毕业生。“全日制”要求全脱产就读,以实际情况为准,毕业生证书载明的类别为参考。 五、在温时间:企业创新人才一般以劳动(聘用)合同载明时间为主要依据,创业人才以企业注册时间为准,综合考虑人才工作经历、社保纳税记录等情况。机关事业单位以人事关系手续办理时间为准。离温至市外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现于2018年1月1日后返温工作的,视同新在温工作。 六、新申报入选时间:必须以温州企事业单位为申报单位,以人才称号荣誉发文时间为准。 七、创新人才全职界定:以用人单位提供报告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实地考察、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和个税缴纳情况,原则上要求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一年在温9个月以上,且以用人单位名义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 八、创业人才全职界定:以所在园区提供报告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实地考察、企业工商登记、股权比例、企业创税、人才社保和个税缴纳情况,原则上要求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创办企业成立一年以上,运营情况良好,且已累计产生税收100万元以上。申请租房补贴的,经园区提出申请,可放宽企业成立时间和企业税收要求。 九、企业范围:仅限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地、纳税地均在温州的企业,房地产企业、贸易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除外。中小微企业标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由经信委提供温州大企业名单,符合企业条件的且不在大企业名单内的均为中小微企业。企业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隶属地,有异议的提交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住建委、市财政局按财政隶属关系确定隶属地。 十、高校、科研院所:高校主要指在温省属市属高校,含高等职业学校。科研院所主要指在温省属市属科研院所,含科技事业类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在编人员到企业兼职创新创业的均不列为企业类享受对象。在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国内人才统一以人事关系证明材料确定用人单位,海外籍人才统一以个税缴纳证明材料确定用人单位(报税年薪要求达到10万元及以上)。高校归属市本级,科研院所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住建委、市财政局确定归属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337db8e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ef713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