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合肥师范学院人才标准 (节选)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2.为人师表,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及刑事处罚;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技能; 4.具有良好的身心条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或学历学位条件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博士学历学位。 三、学术条件 1.理工科博士人才,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在SCI二区(中国科学院发布分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SCI、E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不含会议论文)3篇及以上(统计学、计算机软件、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制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1 — 1篇及以上),或获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获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2.人文社科类博士人才,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在CS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编辑出版学、网络与新媒体、应用心理学、英语<商务、涉外旅游>专业1篇及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或参著学术著作5万字以上)。 具有6个月以上海外著名大学以及科研机构学习或工作经历的优秀博士,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 2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d1bb1a7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a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