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 网站登记备案制度 为规范校园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及备案管理,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信息产业部颁布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我院颁布的《XX大学网站建设管理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XX大学校园内建设的各类网站均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校园内开设网站应先到网络中心填写《XX大学网站登记备案申请表》,根据备案要求认真填报申请表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由网站所属部门主管领导在申请表上签字,加盖所属部门公章,并经学院网站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再加盖学院公章最后到网络中心申请。全部审核通过方可填写备案登记表,开设网站。 三、网站登记备案有效期为五年,网站登记备案五年后,须在两个星期内,按照本制度第一、二条规定重新申请登记备案。超过两个星期尚未申请登记备案的网站,网络中心将视为自愿放弃网站服务,并关闭该网站,停止相关服务。 四、网络中心负责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单位网站提供虚拟主机、分配学院域名及其他符合规定并经过审批的服务。 五、对不按期履行备案手续的网站,网络中心将发布公告,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 六、网站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其《XX大学网站登记备案申请表》中填报信息的,应当先到网络中心网站领取《XX大学网站登记备案申请表》,根据备案要求认真填报申请表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由网站所属部门主管领导在申请表上签字,加盖所属部门公章后到网络中心履行备案变更手续。 七、网站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终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服务终止之日起两个星期内到网络中心履行备案注销手续。 八、对违反有关法律或校园网络管理规定的网站,网络中心将关闭其网站,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XX大学 20XX年X月X日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473fc2d59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