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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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指南 自2016年10月1日起,广东省全面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发放。 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申办公司合并、分立登记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注意: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登记适用本指南. 2、登记申请表格可登录“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原市工商局网站”下载,或者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和各镇街市场监管分局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事项名称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指南 设定依据《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 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 申请方式请: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 (一) 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 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流程(一)登记注册大厅办理流程 准登记并核发登记(核准前往登记注册大厅提交相关材料→登记机关审查、核 领取营业执照(二)网上登记注册大厅办理流程(通知书) )通知书→申请人到登记注册大厅 请资料→登记机关进行预审→申请人凭预审通知书登陆广东省网上登记注册业务系统()填写有关登记申请所需全部申请材料到登记注册大厅办理登记事项→登记,带齐申机关审查、核准登记并核发登记(核准)通知书→申请人到登记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通知书) 办理时限为申请材料齐全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登记机关认决定的,不能当场决定的,因合并、分立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不能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符合法定的,应当在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1个1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个工作日;除此之外的其他业务,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在,可以延长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5个工作日内作5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街14上午 :30-18:37:0-1302:)(法定节假日除外00;下午14:00-17) :30(部分镇办理地点管分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和各镇街市场监办理材料 公司合并、分立登记合并、分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登记事项 .未经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照本规范提交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因合并 (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司,除按以下材料1。决议或决定。: 或决定外合并的除提交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包括: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还需提交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当称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公司的名称,分立后公司分立的提交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分立决议或决定 的注册资本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公司分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 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 ◆. 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 件. (形式分立2.通过报纸公告的提交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合并,)公告应当包括:合并(分立)各方的名称,合并(分立)3。合并(分立合并(分立)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4。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或因合并(分立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 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存续公司新增的经审批的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或载明分立情6。因合并,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分立)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 ,提交载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回营业执照正、副本。7.涉及换发营业执照且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 注 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1。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 ,注销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除外,但是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决定记,应当自合并2.因合并(分立(分立)公告之日起4)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 5日后。 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司申请该分公司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合并(分立)前分公司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公案)申请书》。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 (备决定复印件。2.合并的提交合并协议复印件;分立的提交分立决议或3。新设或存续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 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4.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导致公司解散的注销证明、(加盖公司印章)5.因合并(分立)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 7。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司的,申请持有股权所在公司变更登记时合并(分立)前所持其他公司股权属于新设或存续公料: ,应当提交以下材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或决定复印件2。合并的提交合并协议复印件 ;分立的提交分立决议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3。载明合并(分立. )情况的解散公司注销证明、新设署). 4.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5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6..因合并(分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年度报告公示 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 在我市登记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信息公示系统(网址1日至6月30日公示. :)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并向社会收费标准 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0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注册(财税[2014]101号),自2 联系电话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许可分局咨询电话:莞城分局咨询电话:石龙分局咨询电话:0; 8 虎门分局咨询电话:0; 东城分局咨询电话:2; 万江分局咨询电话南城分局咨询电话::6;1; 中堂分局咨询电话:9 望牛墩分局咨询电话:1;; 麻涌分局咨询电话:007 石碣分局咨询电话:67696-;9—; 高; 道埗洪梅分局咨询电话:8;滘分局咨询电话:分局咨询电话:1; 0769—; 沙田分局咨询电话:3; 厚街分局咨询电话长安分局咨询电话:1:6; 寮步分局咨询电话:大岭山分局咨询电话9; ; 大朗分局咨询电话黄江分局咨询电话::0:0769; -; 樟木头分局咨询电话:0;7; 清溪分局咨询电话:2; 塘厦分局咨询电话:凤岗分局咨询电话2; 谢岗分局咨询电话:0:7;常平分局咨询电话:5; 桥头分局咨询电话:; 横沥分局咨询电话东坑分局咨询电话:0; 0; 企石分局咨询电话:1石排分局咨询电话::8;; 茶山分局咨询电话:7; 松山湖分局咨询电话7; 滨海湾分局咨询电话::08。; 相关表格 《》 《》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制)》《 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适用非住所申报注:本指南按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编制,如有变化, 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调整。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51c6688a65177232f60ddccda38376bae1fe0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