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规定。 二、实施对象 机关、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三、法定条件 1、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登记证件); 2、特种设备由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使用者有与设备使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4、有维护保养能力,或者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建立了合同关系,能够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5、使用者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措施,并能有效运转; 6、使用者建立了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四、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锅炉登记卡》、《压力容器登记卡》; 3、使用者的身份证; 4、特种设备出厂、安装资料、监督检验证书; 5、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目录;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7、与维保单位签订的有效维保合同(仅限电梯)。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初审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3、审核:市场局审批科负责材料审核; 4、审批:市场局审批科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5、发证: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期限除外); 2、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期限除外)。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15。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0fbf908a1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e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