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 (适用于设立/开业登记) 拟设立商事主体 名 称 广州市 镇、村) 区 号 路(街、大道、巷、 楼 房 住所(经营 场所)具体地址 房屋所有权人 联系电话 拟设立商事主体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使用权取得 □自有物业 □租赁 □无偿使用 □其他(请补充填 写 ) ) 房屋法定用途 □商业 □工业 □办公 □其他 (请补充填写 申请人签署: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 申请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 属企业加盖公章 2. 得多选空选。勾选其他项,请补充 填写具体内容; 3. 地址应该按照市、区、路(街、大道、巷、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V” ,不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 个人独资 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全体经营者。 分支机构由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 镇、村) 范、清晰准确。、号、楼、房格式申报,做到规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 申请人郑重承诺: 一、已知悉《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 件的意见》(穗府办规〔2016〕8号)等规定关于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证明要求。拟设立商事主体已取得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 用权,符合上述有关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规定要求。 二、 如住所(经营场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规划、环保、 消防、文化、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相关经营 活动的,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三、 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和列入 政府公告征收、拆迁的建筑。已知悉据此所取得的营业执照不作为对 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房地产权属及使用功能的证明和房屋、 土地征 收补偿的依据。 四、 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不涉及广州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 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负面清单。 五、 所填报的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信息真实、合法、 有效。所填报具体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如无法通过上 述方式联系商事主体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 知晓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虚假承诺取得商事登记的,商事登记机关依法查处或者撤销登记。 将 配合接受调查处理,并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39a66df87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b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