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1)订立前的知情权 劳动合同订立前,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和有关劳动法规,并如实了解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和劳动规则。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劳动合同的文本与文字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起草。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当同时用中文或者外语书写。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以该约定为准。中外文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下列条款:(一)劳动合同的期限;(2) 工作内容;(3) 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4) 劳动报酬;(5) 劳动纪律;(6)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但不影响主要权利义务履行的,劳动合同成立。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约定劳动合同中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事项。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的,应当协商一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5)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约定生效期限或者条件的,从其约定。 (6)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不设试用期;试用期不足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已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7) 劳动合同服务期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8) 商业秘密保护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9) 竞业限制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竞业禁止的,不得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限。 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受竞争限制的用人单位聘用。违反竞争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10)劳动合同的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违约金的数额、责任和支付方式,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金额高于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承担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用人单位要求赔偿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如果约定的违约赔偿金数额异常高,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如双方就违约金发生争议,可按劳动争议解决程序解决。 (11)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5a07af761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c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