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督导各专业委员会实施全院安全质量管控工作。各专业委员会定期向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若干、秘书1名,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委员聘任时间原则上为3年,可连任。遇有人事变动、岗位调整等情况,应及时增减委员。任期内无故不参加委员会会议超过3次,取消委员资格。 三、各委员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部门规章,制定符合本院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应急预案及考核办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质量与安全标准、持续改进计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训、督导、检查与考核等工作。 四、各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两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经主任委员审核后通过。遇有重大质量安全问题,随时召开会议,可指定相关人员参加,分析原因,寻找对策,落实整改。 五、会议由“办公室”协助主任委员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会议记录和整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及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 理,会议结束,编制会议纪要,发布质量管理信息及会议决议并督导落实。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5a6558c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9118c1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