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是一独立的群众组织,以规范医务科技行为,保护受试者,研究者及应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制意识和医德观念为主要任务。 二、根据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的要求,结合医学事业发展和我院的实际情况,成立院医学伦理委员会。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由院领导、各科室主任、外单位非医学工作者及法律工作者等各方面专家组成。 三、运用伦理学理论和原则来研究、探讨和解决医疗卫生工作中医患问题。 四、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医院伦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患者及医务工作者的权益,论证本院的医学伦理及生命伦理问题,开展生命伦理学普及教育活动,对涉及人体或人体标本的项目伦理审查和批准,并提供咨询服务。 (二)评价、论证本院开展的涉及人体试验的科学研究课题的伦理依据,贯彻知情同意原则,审查知情同意文件,对研究课题提出伦理决策的指导性建议。 (三)讨论、论证本院临床实践中遇到的生命伦理难题,提出伦理咨询意见。 (四)对本院已经实施或即引进的 医学创新技术:对已经开展或即将开展的重大医疗技术;对医务人员或病人(包括病人亲属)的咨询与请求;对院长提出委托的事件,进行生命伦理的讨论、论证。 五、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和审批工作程序 (一)首先,申请者向医学伦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资料,伦理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定期召开会议,审阅讨论。每次会议参会人数不应少于总人数的2/3。对申报方案的审查意见应在讨论后,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必要时,可邀请非委员专家出席会议,但非委员专家不参加投票。 (二)审议通过后,主任委员签发书面意见,并附上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 六、任何受试者在参加试验前必须获得知情同意书,经仔细阅读、充分考虑后作出自愿参加试验的决定,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七、医学伦理委员会所有会议及其决议均应书面记录。记录保存及申报审核资料应保存到试验结束后5年。 八、伦理委员会是独立部门,其工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影响。 九、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12514fbf6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c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