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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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委员会工作制度



1. 医院正式任命各委员会。 2. 委员会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名称。

2)主任及组成人员。 3)工作职责。 4)相关工作制度

3. 各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或根据相关规范要求按时召开。

4. 会议纪要:

1)每次例会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召集,提前确定会议议题,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委员会主任签字后,分发至每位参会成员。

2)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决定须报院长或院务会议同意后方可生效,经讨论通过后的决议,由相关科室执行。

3)委员会办公室对纪要进行归档。

5. 委员会每次例会前都须通知所有委员参加,参加的委员人数达到半数方可开会。不能参加者须请假,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由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委员会讨论调整该科室参会人员。

6. 对于委员会之间相交叉的事务,提交其他相关委员会讨论。 7. 对一些突发性事件,无法组织委员会开会讨论,可由医院领导先决定处理意见,事后提交委员会讨论备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8f0ba36f9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60.html